[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兵团]-[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序言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投资所应享有的优惠政策,我们将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第二师铁门关市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搜集整理,汇编成册。
第一产业
一、养殖类政策
1.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生产设施用地取消现行15亩上限规定。(《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兵团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77号))
2.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养殖项目,不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自治区党委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7号))
3.在团(镇)规划区域内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生猪年出栏1万-20万头(含20万头)补助50万元、20万-50万头(含50万头)补助100万元、50万-100万头(含100万头)补助200万元、100万头以上补助300万元。种猪年存栏2000头以上补助100万元。肉牛年出栏1000-3000头(含3000头)补助20万元、3000-8000头(含8000头)补助100万元、8000头以上补助200万元。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补助10万元。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补助10万元。家禽年出栏30万-100万羽(含100万羽)补助10万元、100万-200万羽(含200万羽)补助30万元、200万羽以上补助100万元。蛋鸡年存栏3万-20万羽(含20万羽)补助10万元、20万-50万羽(含50万羽)补助30万元、50万羽以上补助100万元。享受补助的养殖项目须具备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并达到规定的养殖规模。(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1号))
4.环保设施建设补贴。新建的洗消中心,全封闭且消毒通道长度不少于15米,符合消毒标准且经师市畜牧部门验收通过的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的100立方米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尸窖,经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补贴3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1号))
5.在符合团(镇)规划的范围内新建或购置厂房、倒班宿舍的农产品加工、工厂化养殖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若兵团出台相关政策,则执行兵团政策)(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1号))
6.对存栏500头以上的马鹿规模化养殖场,当年新增鹿30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二、设施农业政策
1、2019年至2021年,新建标准日光温室和钢架塑料大棚,分别按照每座4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关于印发<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兵农办发〔2019〕126号))
2.在符合连队规划的范围内,鼓励职工群众、农工合作社通过改造连队辖区内住房、厂房、仓库、门面房、办公用房等房屋,建设库容量800立方米(含)以下的冷库(包括冷藏库、冷冻库,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国家标准),建成投产后,给予库体改造、设备等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补。(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1号))
3.对集中连片职工身份地种植主干结果模式香梨园,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善架杆等设施建设,打造高标准示范园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三、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政策
1.对2019-2021年依法登记注册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每家奖励2万元。(《关于印发<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兵农办发〔2019〕126号))
2.对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农工合作社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对认定的国家级和兵团级示范社,两年运行监测,考核合格的每家奖励10万元。(《关于印发<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兵农办发〔2019〕126号))
4.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立的合作社信息化提升平台,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办发〔2020〕19号))
5.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1号))
6.棉花优良品种推荐奖补。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兵团棉花质量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兵党农领办发〔2022〕2号)及兵团、师市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团(镇)一个主栽品种且所有连队单一品种的,给予团(镇)一次性奖补260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7.棉花加工质量奖补。师市范围内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厂,加工的皮棉60%以上质量达到"双29B"级(即长度达到29mm、断裂比强度29cN/tex、马克隆值B级)以上的取前三名奖补,一次性奖补第一名50万元、第二名30万元、第三名10万元。以团(镇)为单位,"双29B"级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的团(镇),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8.鼓励职工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大棚中种植香菇或滑子姑,采用立袋或架式方式生产。当年每位农户种植5000袋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2万袋以上的,每袋一次性补助1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9.鼓励职工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大棚或果园林间,适度示范种植羊肚菌。周年内每位农户种植羊肚菌0.5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羊肚菌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0.对当年基本农田以外职工身份地新植的开心果、核桃等坚果,采用适宜栽培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1.对甜叶菊、张杂谷的种植者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2.根据国家关于食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扶持甜菜制糖产业发展,师域内甜菜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对收购企业给予每吨一次性补贴30元。以白砂糖销售价格5771元/吨为基数,每上涨100元/吨,师市财政调减补助10元/吨。(《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50%,每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4.由师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展销会的企业和组织,其参展的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5.对新组建农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运作规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6.为推进师市农工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兵团级示范社的农工专业合作社每家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
17.为加快植保体系建设,阶段性植保调查费用从本奖补资金中列支,每人每年6000元。(《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