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2〕1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已经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双鸭山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有力提升我市竞争力的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转型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具有重大意义。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明确了双鸭山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的行动纲领,是全市人民共建共享一流营商环境的美好蓝图。
一、开启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对标先进、奋勇争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法治环境有所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为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1.营商环境工作体系不断优化。一是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更加有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市领导抓落实,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政府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工作专班,市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工作专班,调整了“诚信双鸭山”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二是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挥制度先导作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三年来密集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出台了《双鸭山市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实施方案》《双鸭山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双鸭山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双鸭山市生产加工产业项目扶持办法》《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形成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改革强势。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开展了“诚信双鸭山”建设年活动,打造“诚信双鸭山”品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重点在8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开展了“信易租”“信易批”“信易家政服务”“信易阅”场景应用,在全省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示范园区试点创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成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联通,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90万条,“双公示”系统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62762条、行政处罚信息297条。借力信用有价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易贷”平台入驻4542户企业,成功授信0.87亿元。在全市推广“码上诚信”,完成了1688户企业赋码。开展“诚信双鸭山六进”活动,持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四是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常态化推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委对县(区)、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评中,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硬性任务指标。结合《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19)(2020)》内容,对全市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成立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专班,对标先进地区,找差距、查问题,制发了《双鸭山市迎接2020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双鸭山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成长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双鸭山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价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补齐我市短板弱项。目前,开办企业、获得用气、跨境贸易、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指标在全省参加评价的13个市(地)排名中,较之前分别提升了8个、4个、2个、4个和3个位次。编制了我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2.政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向社会公示市本级权责事项3473项,编制双鸭山市乡镇权责清单指导目录138项、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54项,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92%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92%以上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实现政务服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我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5.76%,零跑动率为48.88%。三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双鸭山市企业首席服务员实施细则(暂行)》,首创性的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首席服务员的服务范围,服务企业4.6万户,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1200个。
3.法治环境取得显著成效。出台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管理条例》。一是司法审判智能高效。建立线上线下审判常态化并行机制,开通了网上诉讼系统,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实行缴费通知、执行到账、案款发放一体化管理,全市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10050件,网上开庭1178件,司法网拍成交额9272余万元。二是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结执行案件40055件,执行到位62亿元。2018年以来,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669人次,限制高消费信息20080人次,限制乘坐飞机34656次、火车5799次。三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制发了《关于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办法》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流程图》,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原因外,执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入企检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了地方法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文件212件,清理无谓证明事项7项,并实现动态管理。四是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0个,破获刑事案件178起,刑拘204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1.09亿元,批捕144人,提起公诉26件150人,一审判决18件112人。
4.市场环境实现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了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除限制类、淘汰类以外,鼓励类42项869条全部放开。一是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执法信息采集,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5124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4822项,汇聚监管行为数据5712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27个大项77个小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并对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市场主体综合成本不断降低。企业开办实现了全流程免费2小时内办结;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时限压减至7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实现首次、转移、变更4个工作日内办结;自行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清零,2019年以来累计减税降费15.3亿元。三是市场主体融资更加便利。全市银行业提供贷款展期212笔15.1亿元;提供无还本续贷2259笔14.4亿元,提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200笔2.3亿元;累计发放“双稳”担保基金贷款34.7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14.4亿元,贷款余额居四煤城首位。全年累计投放贷款462.1亿元,同比增长9.2%,创五年来新高,其中发放小微企业贷款9433户63.2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市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的73775户增长到“十三五”末的92597户,同比增长25.5%。
5.人文环境获得全面提升。一是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清赖专项整治行动”,397项失信违诺事项实现了全部销号。三年来,受理破坏营商环境案件107件,下发监督通知书16份,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3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对1起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移送纪监部门,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6起,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由2020年的45件减至2021年的17件,同比减少62%。二是人才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制发了《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细则和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举办了市委书记进校园活动,向省内外高校定向选聘硕士研究生120人,提高技术人才收入水平、充分发挥在工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住房教育、就业帮扶、休假疗养等政策等方式,全面提升技术人才待遇,激励干事热情。三是营商环境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组织全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专题学习。发挥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宣传双鸭山市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好举措、好典型、好做法,形成了“人人关乎环境,处处维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启动阶段,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全面主动适应改革新常态的关键期,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行政职能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总体而言机遇大于挑战。还存在地方财政紧张,历史形成的拖欠款尚未全部偿还;“放管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策信息尚未全面公开,创新服务意识相对较弱,企业不知道从哪里了解和查阅政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仍未完全畅通;企业负担仍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品种单一、抵押条件苛刻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突出;人口不断外流,招才难、招工难的困境日渐突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发展等一批问题亟需解决。
(三)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抓好改作风优环境“一三六五”工作任务落实,重点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双鸭山提供根本保证。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以企业群众评价和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的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3.坚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
4.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对标国内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要以实现“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双鸭山”,全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为目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协调处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心,实现服务更优、秩序更好、效率更高、环境更美,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全面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成为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以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统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聚焦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集成、目标集成、实践集成、效果集成,推动“放管服”实现集成式创新,进一步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一)聚焦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质效,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依托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事项等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部门职责法定化、清单化、标准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尊重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建立规范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地实施。坚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依法下放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以推进审管分离、强化协同联动、整合审批职能、创新审批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探索推动市、县、乡三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办好一件事”。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双鸭山)和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信用承诺+极简审批”模式,有效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各环节,实现“信用承诺+全链条监管”的审批与监管联动。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规则、标准和程序,形成规则公平、标准公开、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
4.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好”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更大力度加快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业务协同能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各部门实行动态管理,一旦符合取消的条件,立刻予以取消。对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二)聚焦放管结合,着力提升公正监管和监管效能。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相匹配的全链条协同联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干扰最小,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1.全面落实法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领域或者事项,特别是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协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职责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乡镇和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支队伍管执法。
2.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领域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落实省定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监管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5.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扩大包容免罚(轻罚)制度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四新”经济认定规则,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并动态调整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对以创新名义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6.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主体准入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和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行业监管部门要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建立“一网统管”体系。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整合监管数据,打通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持。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8.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办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流程图》和《双鸭山市涉企检查管理规定》,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实现监管信息全程记录、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有效提高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三)聚焦优化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和供给质量。秉持“法定职责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实实在在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将注重管理的势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构建双鸭山服务新模式。
1.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全过程中要秉持客户思维,坚持一切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把方便留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精准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质服务,学会说怎么行,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努力用政府的“贴心、暖心”换取企业和群众的“安心、省心”。强化常态化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精细服务、高效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2.构建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围绕商事登记、投资建设、就业服务、普惠金融、办税缴费、社会信用、法律服务等企业经营高频事项,有效提升涉企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市政公用、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群众关切,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服务普惠、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