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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2〕11号)

时间:2023-10-30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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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2〕1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三、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市场循环,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持续压缩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对清单外的事项,政府不再插手,真正松绑放到位,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对清单内的事项,规范审批权责和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意思自治。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登记注册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开办手续和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压减开办成本,企业开办时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1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促进退出路径和渠道更加简明、畅通,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建立健全企业撤销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企业吊销、注销等政策衔接,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探索实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实施“一业一证”模式,建立“证照一体化”“一证准营”、省内跨地互认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加大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查处围标、串标、买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以在当地注册企业或者加入“供应商库”等为前提的各类不合理招标限制,打造平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等各类担保。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线索征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改革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制管理,破除垄断、规范收费,探索推进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整合。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并及时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1.创新土地供给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提升劳动力和人才吸引力。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城镇申请落户。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用事业、待遇、感情引才留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健全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担保费负担。禁止金融机构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取消各类违规收费。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4.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

  5.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

  6.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报装服务要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大幅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切实疏通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培育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良好生态,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1.大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报建手续,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的方式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渠道。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优化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行“容缺预审”“容缺受理”“承诺即开工”;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扩大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改革范围,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3.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电水气热等更名并联办理采取属地审核、异地核验发证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4.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打造“规则+规范”“智慧化+智能化”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完善增值税退税制度、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出“多门变一门”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5.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加快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和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体系软硬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建设粮食、特色农产品、煤炭、钢材等专业市场,新建、改造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推动“互联网+物流”信息融合,进一步提升商品集散和辐射带动功能。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3个。健全城乡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资源整合,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创建国家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大型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知名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进县城,丰富县城商品供给。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6.推动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精简进出口报关单证,实现口岸验核“能退尽退”,大力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大力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压减货物滞留口岸时间和物流成本。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货物运输和贸易全链条,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大力推进进出口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和海关业务“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主要业务网上办理。到2025年货物总体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口岸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国际物流质效。

  7.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全省通办”,为外商投资创造便利发展条件。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审批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告知承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外商投诉问题。

  8.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完善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发展快壮大。

  四、构建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用制度和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革命性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级,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层次融合,赋能政务服务迭代升级,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服务流程再造、规则重塑、方式变革,更大力度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1.打造电子政务“一张网”。全面提升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升级市县二级纵向骨干网,有序推进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扩容,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和网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外网全覆盖,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形成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配合省做好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促进跨县(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加快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依托黑龙江省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并结合我市情况,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等服务和按需调用的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各领域数字政务创新需求。配合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根据省发布的供需对接清单,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构筑公共数据安全防线。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3.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依托黑龙江省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共享范围。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落实省数据采集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拓社会数据采集渠道,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发挥公共数据对生产生活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4.落实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配合省完善电子证照库建设。同时,依托省级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涉及颁发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纸质证照,并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大力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力争实现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无需填报表单、无需加盖实物印章、无需手写签名、无需上门领证。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办事程序简明化、办结事项效率化和全过程“最多只跑一次”为目标,从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事着手,在智能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务方式上下功夫,推动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服务能级全方位跃升,力争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打造高效透明,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地方标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以全省统一的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实施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让标准成为服务质量的“硬约束”,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2.持续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加快实现乡镇等基层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全覆盖,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步行就近可办,不断完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收件凭证、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合“一窗”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否决权”,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窗口作用,切实加强反映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制度完善。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完善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功能与“全省事”APP对接汇聚,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持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服务用户友好度,完善特色服务,创新服务场景应用。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全省漫游、无感切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力争实现“应上尽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100%可预约。积极探索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根据省级统筹,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在我市分批次公布实施。

  4.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响应”。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解答能力,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快速答复,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例,打造便捷、高效、规范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5.发挥政务服务“第一标尺”作用。将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政务服务质效的第一标准,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重点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构建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好差评”体系。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推进“不见面”好差评,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出口设置一体化评价专区和防信息泄漏评价器,让每个评价人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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