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双政规〔2022〕3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22—2024年)》已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双鸭山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及我省“紫丁香计划”,推动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已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内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
1.在境内首发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及主营业务均在我市范围内。
2.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其上市主体及主营业务均在我市范围内,首发上市融资额度需达到2亿元以上。
(二)省外已上市企业迁入我市的,可以申请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500万元,分阶段拨付。
1.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完成首发上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分阶段拨付。
1.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四)该奖励政策有效期间内,后备企业实现上市或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如有阶段未进行奖励,按照相应市场奖励标准补奖差额,保证总奖励金额不变。
(五)对省外已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在完成工商、税务等事项变更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1.境内上市企业迁入,奖励500万元(包含通过借壳、买壳实现上市并迁回的我市企业);
2.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迁入,奖励300万元;
3.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迁入,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表格样式另行通知)。
(二)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上市(挂牌)进度、申请奖励事项等。
(三)企业上市(挂牌)主体、主营业务和纳税均在我市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纳税、人员就业和工商登记注册等材料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挂牌企业需按不同奖励阶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首发上市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募集资金汇入境内的外汇额度、外汇兑换水单、开立账户等佐证材料;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含借壳、买壳)需提供中国证监会批复函及企业借壳、买壳上市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承诺书。
(五)审核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一)符合申领奖励条件的企业需向市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金融服务中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前往企业及相关机构核查。
(二)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加注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可在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认为符合条件的,市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的5月、11月各汇总一次,并联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金融服务中心是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提供年度上市扶持资金预算计划,由财政做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并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下达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省级奖补政策申领工作,在省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地方政府再次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符合申领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金融服务中心提出扶持奖励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已享受我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