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业发展政策清单(市州篇)]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文旅发[2024]16号
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培育
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新创建的省级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文旅品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3C、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引客入武"和研学旅行发展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1个有门票A级景区,年度累计接待3000人(含)一5000人按每人30元奖励,5000人(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人50元奖励。
组织专列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有门票A级景区,300人(含)—500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至5万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人150元奖励。
引进品牌体育赛事,外地参赛选手超150人、500人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且每次选手超150人、500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当年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本地研学机构引进市外研学团队(住宿1晚),年度达5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20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60万元奖励。
支持文化旅游商品研发
在政府举办的文创商品设计大赛中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
支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评定为非遗工坊、省级及国家级乡村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进景区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4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且不重复奖励。
文艺院团等投资创演武威特色演艺项目,在市内A级景区年演出70场以上、每场60分钟以上,按0.5万元/场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原创大型舞台剧或实景剧年演出50场以上、每场60分钟以上,按1万元/场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对文化旅游企业自主赴外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展会的 (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一次性给予展位费3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企业和个人在指定新媒体平台发布武威文旅高质量宣传作品、创作文旅类优秀微短剧,可获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省级以上政府微短剧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支特新业态融合发展
投资建设的旅游融合新产品获省级、国家级文旅部门授牌,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旅游交通便捷服务
对全年开行超过240天,日常发车间隙50分钟内,每天不少于8趟,连接交通枢纽与主要景区和住宿点的线路,根据开行密度和长度,前三年每年一次性给予开行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补贴。
支持人才培育政策
获全国导游证且在武威连续从事专职导游3年以上,年地接带团30个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