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业发展政策清单(市州篇)]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白银高新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高新发[2025]69号)
政策清单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白银高新区内(含银南工业园、银东工业园、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注册和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重点支持循环化工、生物医药、特色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本政策申报适用于上一自然年度取得的成果、荣誉或本年度直接减免的政策支持。
技术创新奖励
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获国家表彰或认可的企业或团队,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主体培育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配套奖补。
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补。
对落地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按照总投入建设资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3年。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白银高新区内自主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两年内给予总额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
成果转化奖励
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白银高新区内落地转化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补。
对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在白银高新区创办企业并落地转化的,给予10万元奖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跟投。
科技孵化奖励
企业毕业出孵入驻白银高新区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产业发展奖励
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认可)、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人才引育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创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践基地)、省协同创新基地,并引进院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从事人才培育、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对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工程)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补助。
国际合作奖励
企业和机构对接海外科技人才和项目资源,提升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助。
企业和机构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在高新区建立联合实验室、海创中心等,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