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业发展政策清单(市州篇)]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南办发[2017]4号)
重点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开放合作的创新体系建设
对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与州内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州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加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平台、培养研发团队。
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给予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扶持引进人才持有创新项目成果转化
经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2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
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州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愿意在我州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万元安家费补贴。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对引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
鼓励州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
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优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创造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条件
财政资金以奖励、后补助和贴息方式,协同支持创新项目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科技企业征税减免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认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创办孵化器或孵化园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建立科技投入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设立州级科技创新基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设立州级技术攻关、试验研究、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工作等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