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西藏]-[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第一章 税收上市金融政策
第一条【税收政策】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治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在吸纳就业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享受企业所得税 9%的税收负担率)。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第二条【上市政策】(一)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二)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及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 500 万元。迁入的上市企业最高奖励200 万元。(三)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拉萨经开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平稳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金融政策】(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率按西藏金融机构一般类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比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低2 个百分点。(二)企业投保商业车险、工程险、企财险分别享受下浮 10%、20%、20%的优惠费率。(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担保费率不超过 1%。(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章 招引项目投资奖励
第四条【实际到位资金奖励】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拉萨市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一)单个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至 5 亿元的,给予一次奖励50 万元;5亿元至 10 亿元的,奖励 100 万元;10 亿元至30 亿元的,奖励200 万元;30 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 万元。(二)中国企业100 强或国内行业 10 强企业投资1 亿元至5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投资 5 亿元至10 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奖励 500 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政策依据:《拉萨市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到位资金和固投奖励政策针对2021 年度落地实施的招商引资实体产业类项目,后续政策按照当年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园区企业基本建设投入和设备购置投入最高奖励5000 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经开区“稳投资、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首店奖励】(一)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一次性奖励50 万元。(二)商业运营主体引进首店经济,按引进首店数量最高奖励 200 万元。(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设立总部型首店,最高奖励300 万元。(四)高端知名品牌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最高奖励40%的宣传推广费用。
政策依据:《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
第三章 企业经营发展扶持
第八条【技术改造投资】(一)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5%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二)实施先进节能降碳、节水技术改造,按实际投入的 1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改造,按实际投入的 10%奖励,最高奖励500 万元。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第九条【科技创新】(一)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二)经市政府同意引进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建设期内实际投入资金的 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奖励5000 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300 万元/年,期限3 年。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进出口贸易】(一)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按照3元/单平均货值标准进行扶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单/年。(二)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根据实际运费的60%给予扶持,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给予扶持,最高奖励300万元。(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单纯平台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持资金最高奖励300万元,平台类企业并投资经营“海外仓”“边境仓”等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业资金支持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经开区跨境电商专项政策激励办法》《拉萨经开区外资外贸专项政策激励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品牌创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二条【升规升限】(一)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最高奖励20 万元,当年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二)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市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三条【农牧业经营】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的企业,分别奖励500 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夜间经济】获评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50 万元。夜间经济示范区内的优质商户,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