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招商工作怎么干]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实务]-[招商指导],内容来源于 [南阳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5年“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刁晓英。刁局长,您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招商引资政策相比之前发生很大变化,能不能详细地讲一讲具体是哪些变化?
刁晓英:好的。自2024年以来,国家共出台了4个文件,明确了招商引资的红线底线,具体如下:
(一)国办发﹝2024﹞28号文件
明确提出4个不得,同时明确惩戒措施:
1.不得违规实施财政和税费优惠。
(1)各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不得超过权限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2)不得违规实施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或返还。
(3)除国家允许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有关优惠政策外,不得违规利用财政资金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或代为承担经营成本。
2.不得违规实施用地优惠。
(4)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3.不得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
(5)不得违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不得违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6)不得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出台优惠电价、水价等政策,不得违规进行电价、水价等补贴。
4.不得违规举债招商引资。
(7)不得通过政府及其部门或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开展招商引资,不得通过违规举债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担保或借款。
(8)金融机构不得为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开展招商引资提供融资支持。
5.其他。
(9)对违反招商引资政策规定以及以“抽屉协议”等方式打折扣、搞变通,进行恶性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责。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涉及招商引资的内容主要有4条19项:
6.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10)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11)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12)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13)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14)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7.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15)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16)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7)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18)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19)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20)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8.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2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2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2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9.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25)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6)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27)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28)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