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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于印发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货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5]45号
贴息资金及贴息对象、范围
贴息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贴息对象
在庆阳市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贴息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贴息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
贴息范围
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范围以"牛羊猪鸡果菜菌药"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兼顾沙棘、小杂粮等特色林果产业。
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
财政扶持贴息期限原则上以贷款有效年限为准,对中长期贷款有效期内可延长贴息,最长不超过五年。周期内贴息额按年度分段核算兑付当年贴息资金。
贴息利率以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市、县1:1比例,对每季度产生利息全额贴息。
实行"即贷即贴""农审、财拨、国企资本入股持股"机制。
农业民营企业贴息资金以国企入股方式拨付,遵循"参股不控股、不经营、不负企业盈亏"原则,持股不纳入国企收益及保值增值考核。
其他主体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