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业发展政策清单(市州篇)]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20号
奖励对象
引荐省外投资者来嘉峪关市投资,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职人员除外)。
一个项目只明确认定一个引荐人。项目出现两名或以上引荐主体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备案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时间: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
标准:2年内统计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上限: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0.3%奖励;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含)一5亿元(不含)的,按照0.4%奖励;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0.5%奖励。
对引进落地的优质文旅项目,按照0.5%奖励。
产业发展贡献奖励
时间:自运营之日起2年内
标准:2年内统计入库的营业额
上限: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营业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按照0.4%奖励;
营业额1亿元(含)—2亿元(不含)按照0.5%奖励;
营业额2亿元以上(含)按照0.6%奖励。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盘活僵尸企业奖励
每成功盘活一个本地企业且当年建成投产入规的,投资5000万元(含)一1亿元,1亿元(含)一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高能级项目奖励
对引进高能级项目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投资额10亿元(含)一30亿元之间、30亿元(含)一50亿元之间、5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引荐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委托招商奖励
对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驻外商(协)会或中介机构开展以嘉峪关为主题的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且引进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每年根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和项目落地情况,给予5万元一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