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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委人才小组发〔2024〕6号)

时间:2025-06-10  来源: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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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委人才小组发〔2024〕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甘肃省“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9日

甘肃省“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畅通体制内外人才流动渠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才融合协同发展,更好支持企业引进用好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事业编制引才、企业平台用才”的方式,支持企业引进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带事业编制进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金融服务等工作,引领带动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  “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委人才办牵头,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委编办负责引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省人社厅负责按事业单位人员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用人企业负责人才入企期间的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应为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成长为企业技术骨干或优秀后备力量的青年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省外人才或省内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出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其中民营企业或市县国有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在32周岁以下;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管理效能优化;

  (五)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开展“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或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规模以上市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能够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六条  同一企业“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动态控制在5名以内。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年度“带编入企”引才工作方案,报省委人才办批准后,组织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兰州新区面向本行业、本地区企业征集岗位需求;

  (二)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企业岗位需求进行初审,形成“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省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授权用人企业自主开展引才;

  (三)用人企业根据人选的资格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定拟引进初步人选,并向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其中: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民营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由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门统一报送;

  (四)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拟引进初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面试考核后提出拟引进建议人选,报请省委人才办研究确定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订立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第八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编专用,实行单列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管理。省委编办设立引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由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按规定办理“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的编制注册、年审、实名制信息维护等事项。

  第九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与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和用人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入企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对于掌握国家秘密或关键核心技术、重要信息情报的人才,须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一个入企周期为3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入企期间保留事业身份,人事档案由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保管,党组织关系转入用人企业。

  第十一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按照用人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期满考核由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进行,综合各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收回事业编制。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省委人才办批准后,可选择留在企业工作或统筹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留在企业工作的,放弃事业身份,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收回专项事业编制;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省委人才办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规定,安排进入省属或市县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要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申报承担科研项目和攻关任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觉接受所在企业领导管理。对入企期间工作突出、实绩明显的,在省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四条  入企期间“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可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经所在企业同意,提前申请放弃事业身份,正式转入企业工作。

  第十五条  “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不得自行更换单位或借调外单位工作,入企期间个人提出辞聘或企业提出解聘,由用人企业事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经省委人才办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收回专项事业编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终止“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与省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的人事关系,并解除聘用协议: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应当终止的;

  (二)有合同约定应当提前退出,或者个人主动申请提前退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其他应当提前退出的。

  第十七条  对在“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八条  用人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为“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发放薪酬、福利,并按照企业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纳入“陇原人才服务卡”服务保障范围,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企业应积极为“带编入企”高层次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支持组建团队开展创新活动,企业负责人定期与人才开展谈心交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主动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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