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24〕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甘肃]-[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五、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挥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持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现直接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加大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经合中心)
(十六)优化土地保障。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形式,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前对出让土地进行勘评,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对新签约省重点招商项目用地计划需求实行全省统筹、优先保障。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七)强化项目服务。省市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行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服务,依法依规保障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配套水电路气房等基础保障发挥产业基金招商引导作用,对经科学评估的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参投方式提供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设立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共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实施财政奖励。坚持内外资一体化,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和奖补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外商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助力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市(州)、县(市、区)依法依规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根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实际情况,奖补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九)夯实人才支撑。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来陇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人才引进住房需求。对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二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非现场执法。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坚决避免恶性竞争和低层次内卷,防止重许诺、轻兑现,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信誉度。(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一)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对已纳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的“六必访”机制,实现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作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建成投产的招商项目,相应缩短其享受支持政策的期限。(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七、强化招商引资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狠抓任务落实;要统筹既有专项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各级招商部门职能,明确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专责机构,强化职能职责和力量配备。定期开展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加大招商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包抓领导、一个服务团队、一套行动方案的“三个一”工作法,发挥服务企业与促进项目的协同效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省投资环境、产业政策、招商引资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招商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月跟进、季考核、半年督查、年终总评”的问效机制。建立省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各地招商动态,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送信息,每季度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发布。把招商引资情况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