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湖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稳定重点先进制造业供应链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全力推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基本目标
结合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省内整车(主机、主网)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与重点配套产品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实施供应链配套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强化对供应链配套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力培育、招引重点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集聚度,实现重点产业主配协同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建立政府扶持与产业链龙头企业招商引资挂钩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调配、采购需求、投资合资等方式吸引海内外上下游企业来我省投资设厂。将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自设立3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加大奖补力度。已享受政府财政奖补、用地优惠等支持的龙头企业,应积极主动招引配套企业,争取3—5年内实现新招引企业税收贡献与龙头企业新享受政策优惠相平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建设。对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亿元的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重点补链延链项目,以及重点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配套企业,政府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采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实际与龙头企业需求,制定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以下简称“补链清单”)。建立财政支持与龙头企业采购补链清单重点配套产品挂钩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购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对采购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支持配套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根据企业采购规模与增长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重点培育的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龙头企业补链延链成效显著的,视其贡献情况给予定额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引导重点配套产业园区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配套发展需要及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就近配套、资源互补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制定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引导有条件的市州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特色配套产业园区,作为重点产业核心配套基地,比照湖南省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在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上划省级增值税、所得税当年增量的50%对相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符合全省规划布局并建成实现税收入库的上述配套产业园区,省财政视情况加大奖补力度,并在专项资金安排以及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奖补资金用于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关键配套产品研发攻关。立足重点产业配套需求,制定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以下简称“攻关清单”),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企业发展潜力、市场前景、上下游“吸附力”等因素,对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企业加大奖补力度。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订开创性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制定“两型”(绿色)产品标准,完善扩充“两型”(绿色)采购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工程机械、小轿车、大巴车、特种车辆、轨道车辆、电力装备、通用航空等产品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率。对龙头企业生产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且采购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率高的“两型”装备产品,按规定纳入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实行首购政策。首购目录中的同类产品只有一种的,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首购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采购等领域比照上述两个目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作为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金融与财政协同联动。设立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支持补链清单内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属保险产品,省财政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保费的50%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单个产品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央已有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扩大“潇湘财银贷”政策实施范围,优化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优先为先进制造业配套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信用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先进制造业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实行用地倾斜,配套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由省级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点供”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将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情况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对用地强度、利用结构、投入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园区给予周转用地指标奖励。(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水电气等服务收费,降低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企业负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施“六个一”工程,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和优惠政策办理手续,促进重点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优质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加快监管制度创新,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统筹指导先进制造业补链延链与配套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主配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拟定、动态更新发布补链清单和攻关清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定期调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做好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围绕补链清单以及配套企业培育、招引工作,由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联合工作组,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研究拟定重点培育及招引的配套企业名单,提供“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协同发力补齐重点产业配套短板。各市州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配套方案,精准引进省外配套企业,大力扶持配套企业发展。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支持市县加强配套产业共建。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项政策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推进依法征管,完善财税管理体制,维护公平秩序。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有关奖补资金对应从制造强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创新型省份建设、金融发展、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及预算新增统筹安排。要强化财审联动,对新出台的政策和新增加的项目,牵头部门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补。以上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