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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开发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为发挥招商引资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经开区招商引资任务的各部门。经济部门包括招商一局(经合局)、招商二局、经发局、规划建设局、旅游办、财政局。党群管理部门包括党办、管办、应急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经济部门主要考核引进实体项目(包括经开区独立选址的30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内500万以上工业项目、入驻双创基地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收集工作、新谋划项目和税源型企业地方级税收完成情况。党群管理部门主要考核招商信息收集工作和税源型企业地方级税收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实行百分制考核。经济部门包括招商信息10分,项目谋划5分,协同洽谈签约项目15分,落位实体项目50分,税源企业税收20分。
党群管理部门包括招商信息30分,税源企业70分。
(一)招商信息
每月20日前按时报表,迟报、漏报每月得1分,无信息报空表不得分(新建项目报表的同时上报项目档案)。
(二)谋划项目
4月30日前报至经合局,迟报不得分,少报按承担任务比例扣分。
(三)协同洽谈签约项目
按照当年签约项目与年初任务额度的比例计算分值。
(四)落位实体企业
按照当年落位实体项目的个数与年初任务数的比例计算分值,如当年落位总投资1个亿元以上生产性项目,视该项得满分。
(五)引进税源型企业
以所引进税源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1万元为基础,按部门全年完成地方级税收额任务量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分值。
(六)加分项
落位实体性生产企业年完成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税源企业年地方级税收实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加20分,可列入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给予招商引资及引进税源企业的个人区级嘉奖)。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证明材料。与企业开展对接洽谈后,及时上报洽谈对接证明材料;项目签约后,上报签约合同(协议)原、复印件;项目落地后,及时上报项目档案。
(二)确认投资额度。由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地开工项目到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评测,确认投资额度。
(三)认定引资部门。引资部门将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到经合局,引资主体及引资人确定之后不予更改,招商引资项目不得搭车挂靠。
五、评定办法
1.对年度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2.对年度考核得分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的部门,不表扬不批评。
3.对年度考核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部门和领导评先选优资格。
4.考核得分计入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值,并纳入评先选优及选人用人参考项,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整体公开通报。
六、考核机构
年终由经济技术合作局进行考核、评审。
七、本办法由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