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招商引资量化评比工作方案]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考评],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招商力量,加快招商节奏,营造浓厚的招商工作氛围,推动xx区“双招双引”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盯全年目标任务,结合优化调整区直产业招商责任组、驻外招商机构现状,重点围绕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为首位的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市招商纵队、基金公司、商会协会等机构,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贴近服务,全力推动线索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二、评比对象
区直6个产业招商责任组及成员单位(除建筑业招商责任组)、6个驻外招商分局(上海、浙江、江苏、深圳、合肥、武汉)
三、评比内容及办法
评比内容包括“外出考察、接待来访、新获取有效新线索、新签约项目”四个方面,按月度开展招商工作量化评比,每月零基计算。
(一)外出考察
产业招商责任组每月外出考察按次数计分,赴省内城市外出招商1次,计2分;赴省外城市外出招商1次,计4分。(注:以产业招商责任组为单位计算外出次数,责任组外联合招商可分别计算外出次数,责任组内联合招商次数不重复计算)
驻外招商分局每月考察企业1家,计2分。
产业招商责任组及驻外招商分局外出招商前需向区招商创业中心报备外出计划,考察结束后需提交考察报告。如未按要求报备或提交考察报告的,不计分。
(二)接待来访
产业招商责任组及驻外招商分局每月接待1次,计2分,每月计分上限50分。接待客商来访前需向区招创中心报备,及时反馈接待情况。如未按要求报备或反馈接待情况的,不计分。(注:以产业招商责任组为单位计算接待次数,责任组外联合接待可分别计算接待次数,责任组内联合接待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新获取有效线索
经区招商创业中心论证,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线索:1.符合xx区产业定位的项目;2.有项目建议书;3.有考察报告;4.有项目初评可行意见,每新获取1条,计10分。如经核实,提供的线索所涉及的企业实际没有投资意愿,倒扣10分。若产业招商责任组所获取有效线索符合产业组定位、驻外招商分局所获取有效线索符合区域定位,每新获取1条,另计5分。若获取氢能产业项目线索,每新获取1条,双倍计分。
(四)新签约项目
参照《xx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方案》项目认定,当月新签约亿元以下项目1个,计20分;当月新签约总投资额1-5(含)亿元项目1个,计30分;当月新签约总投资额5-10(含)亿元项目1个,计40分;当月新签约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个,计50分。(注:新签约项目得分只计算1次)。如有新签约项目为氢能产业项目,每新签约1个项目,双倍计分。
四、结果运用
采用单项得分累计求和办法计算最终排名。评比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评分过程、分值测算、评比结果均公开并接受查询、公示,最终评比结果在全区通报。若产业招商责任组、驻外招商分局在月度评比排名倒一,由所在产业招商责任组牵头单位和驻外招商分局进行表态发言;若产业招商责任组、驻外招商分局在月度评比排名第一,推荐所在产业招商责任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和驻外招商分局为效能之星。若产业招商责任组、驻外招商分局在月度评比中连续两个月排名倒一,对所在产业招商责任组牵头单位进行效能预警;对驻外招商分局人员进行调换,并将运用结果计入干部档案。若产业招商责任组、驻外招商分局在月度评比中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所在产业招商责任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和驻外招商分局直接定为效能之星。
附件:
xx区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核月度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计分方法 |
招商产业责任组 |
驻外分局 |
外出考察 |
省内考察 |
省外考察 |
考察企业 |
2分/次 |
4分/次 |
2分/家 |
接待来访 |
2分/次 |
新获取有效线索 |
10分/条 |
新签约项目 |
亿元以下:20分/个
1-5(含)亿元:30分/个
5-10(含)亿元以下:40分/个
10亿元以上:50分/个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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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接待来访每月计分上限50分;2.如经核实,提供的线索所涉及的企业实际没有投资意愿,倒扣10分;3.产业招商责任组所获取有效线索符合产业组定位、驻外分局所获取有效线索符合区域定位,每新获取1条,另计5分。若线索为氢能产业产业方向项目,每新获取1条,双倍计分;4.新签约项目为氢能产业项目,每新签约1个项目,双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