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交通运输局社会特聘招商员考核奖励办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考评],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好以商招商、以商促商的优质社会资源,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社会特聘招商员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提供有效信息并引荐客商来常考察、参与项目洽谈签约,在促进项目落地和投产中起主要作用的社会特聘招商员。社会特聘招商员由局党委任命决定。
二、奖励条件和范围
引进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社会特聘招商员引荐并成功落地;
(二)在常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xx县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包含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 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县外投资方股份占比达25%(含)以上;
(四)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奖励时限
1.社会特聘招商员成功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经审核认定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四给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对引进的税源型项目,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不扣减政策优惠)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5万元。单个项目仅奖励一个社会特聘招商员。
2.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期限为24个月,5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期限为36个月,从取得土地之日开始计算。奖励分两个阶段兑现:
(1)新引进项目签约并按照建设周期规定的时间主体设施开工建设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第一次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实际投资额计算。
(2)新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第二次奖励,进行结算。
3.对合同利用外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利用外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人民币结算兑现。
四、奖励认定及兑现程序
1.信息报送。社会特聘招商员掌握招商信息后,要及时填报《xx县交通运输局社会特聘招商员招商项目信息登记表》,经投资主体确认后,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2.综合审定。项目落地后达到申报条件后,社会特聘招商员须及时填报《xx县交通运输局社会特聘招商员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社会特聘招商员本人身份证和投资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各类购买设备、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凭据,税收证明等材料,经投资主体确认后,提交xx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公用经费列支。
六、其他
对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奖资格,追缴奖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