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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阳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征程中,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探索复制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积极推进产业导入和企业转型。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和措施。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市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市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市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我市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安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探索复制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经验;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任务批件和有关手续的申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安阳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安阳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
(1)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阳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安阳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安阳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后勤保障与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申报国家有关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协调配合等工作;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任务批件和有关手续的申报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
(三)法规和公平贸易科(安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负责申报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工作。
(四)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规划境外经贸联络处总体布局工作,进一步完善开放招商网络;牵头负责全市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工作;承担安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安阳市药品流通服务办公室,安阳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申报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扶持资金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负责申报市场体系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工作。
(七)流通业发展科。贯彻落实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工作。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对外贸易科(安阳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担全市各项外贸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全市外贸形势、运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由市级承担的全市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申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安设立经贸类常驻代表机构进行初审并监督管理;承担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申报技术进出口和国际货代行业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申报、审批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负责复制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实验区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的协调联动工作。
(十)外商投资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牵头负责与欧洲、美洲、东南亚地区和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与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与东欧、中亚、非洲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一)国内经济合作科。研究拟定全市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由市级承担的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安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域(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检查考核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域(省)外资金重大项目跟踪、督导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等相关工作。负责我市在国内举办、参与的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台帐、工作动态通报等工作。负责指导我市驻国内联络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申报有关招商引资(省外资金)专项资金工作;牵头负责推动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初审上报;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市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进行审核;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上报;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捐赠)等发展合作业务;引导我市企业向我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投资建厂;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
(十三)物流业发展科。拟订全市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办理和限时办理督查工作;负责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受理或办理工作,审批服务事项政务服务网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民之家“绿色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民之家相关部门(窗口)的信息反馈和联审联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工勤编制暂保留1名。
第七条 安阳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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