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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5号)

时间:2024-04-19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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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5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福建]-[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我市健康产业发展壮大,培育以妈祖国际健康城为核心的健康产业经济圈,打造“中国第一康城”和“两岸医疗合作先行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专科医院及医疗机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临床重点专科经费补助。临床重点专科被评为省级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含省级以上补助);被评为国家级的给予1000万元补助(含省级以上补助)。

  2.享受开业运行资费补助。专科医院、健康管理机构经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三级标准的,给予每床位10万元的标准奖励。医院运行后,取得三级医院资格第一或第二评审周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并获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享受医疗用房租金补贴。入驻的单位其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月(按照建设投资额的银行融资成本测算),前五年免租金,后五年租金按50%补贴。入驻的单位若改变用途的不予补贴。

  4.享受医疗设备租赁服务。由市医投公司统一对入驻的高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5.享受医技配套设施服务。由市医投公司在健康城统一规划建设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供氧中心、医院污水处理中心等医疗辅助配套设施用房,为入驻医疗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6.享受医疗基础团队服务。根据所引进高端医疗机构(或高端人才、高端技术)的需要,由市属医疗机构组建医护基础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统一提供服务保障。以需求为导向委托高校培养对口人才,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强化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做好人才储备。鼓励高端医疗机构加入医疗集团,实现人才共享、技术支持。

  第二条 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械研发机构及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药械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入驻单位其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月,前三年租金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租金给予50%补贴。入驻的单位若改变用途的不予补贴。

  2.支持新药品种研发。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奖励,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3.支持仿制药开发生产。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国家基本药物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获得全国首家、第二家和第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其中,第二、三家企业必须在首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三年内完成)一次性奖励。

  4.支持医疗器械开发生产。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每个品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金扶持;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每个品种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医疗器械开发注册资金扶持不高于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每年度累积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

  6.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药械产品。在本市注册、生产的药械产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增补进莆田市基本医保报销目录。

  7.鼓励筹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鼓励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和入驻妈祖健康城的三甲医院筹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为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服务。

  8.支持企业总部建设。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市内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申请独立建设企业总部。

  9.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药械生产研发、仓储物流及药械展销馆等设施。对其符合入驻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前三年租金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租金给予50%补贴,租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月。对其建设资金银行贷款给予月3‰的财政贴息补助3年,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在妈祖国际健康城注册和入驻的养老机构及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鼓励养老机构按照《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开展等级评定,对获得3星、4星、5星的养老机构,每年分别给予20万、30万、50万元的等级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所需资金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2.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非营利性养老院、老年公寓);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利性养老院、老年公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在妈祖国际健康城注册和入驻的科技创新型机构及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薪资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的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与妈祖国际健康城医疗机构或药械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协议且每年在协议地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的,由北岸管委会免费提供一套北岸辖区内约100㎡人才公寓居住。连续在莆工作15年以上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医疗医技人才且最低服务年限达到5年的(其中每年服务时间累计:国家级不少于30天,省级不少于60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分年度、按比例由引进单位申请、发放)奖励。

  3.对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相关医技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奖励年限暂定为五年。

  4.公安、外事、人社等部门优先办理落地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企业的申请,按规定为其办理往来香港商务一年多次或三个月多次、往来澳门商务三个月一次、往来台湾一年多次有效签注;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批办理。

  5.人才引进培养补助、薪酬补助、学费代偿、一次性安家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周转房或租房补贴、申购限价房、购买商品房补助、家属工作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就近优先入学等其他人才支持政策按照我市人才队伍服务相关政策享受。

  第六条 鼓励投资健康城。由市医投公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参与资本可优先持有健康城股权,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健康城,对健康城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打造统一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组建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前沿医疗技术转化企业;支持先进医疗团队以资本、技术入股专科医院或健康城,为其提供统一配套服务,统一培训医技人才。

  第七条 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的机构及企业,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1.自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第一个5年企业所得税市、区财力所得部分分别由市、区财政给予100%补贴,第二个5年给予80%补贴,第三个5年给予50%补贴。

  2.由莆田市成立医药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组,跟踪负责医药产业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各县区医药产业招商,做好企业的产品研发、注册、生产许可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供需、临床需求、市场发展高峰研讨及招商服务,提高研发产品的市场推广占有率和医药产业发展的精准性、靶向性。

  3.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从签约落地起即介入提供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体系建设,并与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评的动态进展,加快审评、审批进程。

  4.对企业研发的第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和符合条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争取列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帮促计划”,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库中选取若干专家对企业进行建设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先期介入、专人负责、优先审评审批的方式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第八条 入驻对象具体合作条款按照《莆田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范本)》执行。涉及补助、补贴、奖励、扶持等所需的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被认定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医疗机构,科技含量高、建设速度快、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项目,可由市、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认定)。

  第九条 本措施和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类同的或交叉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福建健康产业园、两岸智能医疗制造产业园参照本措施执行。

  本文件由莆田市卫计委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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