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安徽]-[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
二、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省及省以下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安徽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三、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紧盯国际国内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1.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2.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13.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14.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15.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1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1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8.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19.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三、获得电力领域(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21.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22.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23.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24.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25.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26.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27.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28.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29.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五、纳税服务领域(省税务局牵头)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30.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创办“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
31.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2.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33.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省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
3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六、跨境贸易领域(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领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全国争先进位。
35.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试行铁路口岸(场站)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联动接卸”改革,并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推广。推进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36.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37.拓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依托“单一窗口”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完善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平台、查验信息推送平台服务功能。在“单一窗口”平台上线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功能,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深化“外贸+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征信、支付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融资担保、保险理赔、支付结算等服务。推进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
38.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39.完善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40.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41.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构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新型易货贸易等平台。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42.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350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七、办理破产领域(省高院牵头)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3.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
44.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45.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八、获得信贷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6.将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项标准能力纳入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能力平台,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打造“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
47.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
4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49.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50.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1200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省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
51.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52.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53.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安徽证监局牵头)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54.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55.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56.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