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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24  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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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浙江]-[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根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思想站位

  《条例》顺应了以法治构建营商环境的大势,弥补了营商环境相关法律体系中综合性法规的空缺,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到,《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站位,将学习宣贯《条例》工作作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任务,要深入理解《条例》要义,特别是要抓好对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的条文的解读和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全面宣传学习

  (一)组织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示范作用,带动学习走深走实。将《条例》学习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在4月初前,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

  (二)组织一次全员宣贯学习。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支部学习会等方式开展宣贯培训,提升系统条线全员对《条例》的认知水平以及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三)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入企宣传讲解活动。区局党委成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开展入企下基层调研活动时,带头开展《条例》宣传讲解,在宣贯的同时,有效破解企业困境,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组织一次条线宣传普及活动。以各客运车站、施工现场以及公交等交通场所人流聚集区为核心,开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LED屏、宣传海报以及向企业、人员发放《条例》单行本、解读手册、推送经典案例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全面提升《条例》知晓度和宣传覆盖面。

  (五)组织一次行业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单位官微、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发布《条例》全文及解读,集中展播一批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典型案例,扩大《条例》知晓度。

  三、稳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

  (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将《条例》实施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相结合,推进“增值式”政务服务改革。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应阶段实际需求,全面整合“一类事”服务场景和“多证合一”改革,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积极增设1-2个特色创新应用场景。巩固交通强国试点成果,加快“智慧交通”建设。

  (二)有效推动“民营经济32条”落地。将《条例》实施与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强专业化施工分包管理,持续优化招投标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民营经济32条”在交通领域精准落地。

  (三)实现交通运输降本、增效、提质。将《条例》实施与交通物流提升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8+4”“1+9”等相关政策,督促属地加快奖补扶持政策兑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强与省外港口合作,延伸港口服务半径。深化水运行业发展,推动水路运输绿色化转型。

  (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制定全区交通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编制网约车行业合规指引。大力推进合规化指导、说理式执法,着力打造融合矛盾纠纷调处、执法办案、服务保障、普法教育等功能一体的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枫桥站所”试点样本。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一套宣传贯彻方案。各有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宣贯实施方案,精神策划和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入企业、基层开展《条例》宣讲。

  (二)编制一张责任分工表。各有关单位(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推动《条例》落实地落细。

  (三)开展一轮集中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编印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条例》解读材料,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此后进入常态化宣贯工作。各单位落实宣贯工作,并做好阶段性成果总结,分别于4月8日前、7月8日前报送局法规与行政许可科。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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