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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指引

时间:2024-03-2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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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指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上海]-[招商其他],内容来源于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商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商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商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中央及我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把握“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商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工作覆盖商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办会。商会组织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自治、诚信自律、按章办会、民主办会。

  (三)坚持融入大局。商会组织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集聚各种要素平台和链接两地纽带作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三个服务”

  (四)服务国家战略。商会组织应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参与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等加快发展,积极支持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多作贡献。

  (五)服务两地发展。商会组织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四个放在”,助力我市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聚焦“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参与投资促进工作,共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立足上海,服务家乡,参与推动两地政府间框架协议落实和友城建设,为家乡发展多作贡献。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帮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六)服务企业发展。商会组织应坚持以服务会员为立会之本,引导会员企业继续发扬“四千精神”。有效发挥自身在对接两地政府、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为会员企业搭建平台、助推合作、争取资源、维护权利,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个服务”具体工作口径详见附件。

  三、规范“三个环节”

  (七)规范发起成立。商会组织发起成立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具备成立条件,征得原籍地政府同意使用地域名,发起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负责人候选人具备任职条件。商会组织应向原籍地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等部门汇报成立筹备情况并接受工作指导。

  (八)规范换届选举。商会组织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筹备工作,一般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半年召开理事会,研究换届工作方案。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两个月前,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并向原籍地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等部门提前汇报沟通。商会组织在征得相关部门一致意见后,方可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材料。

  (九)规范年检工作。商会组织应按时参加年检,如实填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商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商会组织不参加年检,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查处。

  四、确保“三个正常”

  (十)会员活动正常。商会组织应丰富会员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鼓励开展项目对接、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扩大商会组织的内在凝聚力、外在影响力、会员向心力。

  (十一)会议召开正常。商会组织应严格对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规范各类会议的召集(提议)、出席、表决等,完善各类会议记录、决议、纪要。

  (十二)会费收缴正常。商会组织应加强会费管理,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商会负责人应带头按时缴纳会费。

  五、健全“三本台账”

  (十三)健全会员台账。商会组织应及时梳理更新会员底数,定期走访会员单位,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建好会员信息数据库,切实做到会员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部分规模较小的商会组织要根据各地来沪企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储备会员发展对象。

  (十四)健全制度台账。商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会员管理、会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会议及议事规则、分支机构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商会组织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架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内部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健全财务台账。商会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商会组织在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六、完善“三项机制”

  (十六)构建政务平台协同联络机制。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作为商会组织的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建立包括登记管理机关、驻沪办事机构、商会组织等单位在内的一体化工作网络机制,加强工作调研,夯实统计分析,优化工作举措,服务商会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商会组织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召开“三服务”总结展示活动、座谈交流会、工作会议等,配合做好商会组织对接我市各区、园区等,适时开展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职业化、规范化培训。

  (十七)强化驻沪办事机构指导联系机制。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依托驻沪办事机构等部门对商会组织加强管理、指导、服务。在商会组织的成立、登记、换届、年检、重大事项及会长、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等方面,应充分征求听取驻沪办事机构意见。驻沪办事机构应加强对商会组织的关心指导,掌握日常情况,参加重要会议,指导工作开展,帮助解决困难。

  (十八)密切商会组织交流联动机制。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支持同一省份内的各级商会组织纵向联动,与其他省份的商会组织横向联动,与上海在其原籍地的商会组织对口联动,与相关专业行业协会条块联动,支持商会组织与兄弟省份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等部门加强交流、互相赋能。

  附件:关于上海市异地商会“三个服务”工作口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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