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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时间:2023-09-1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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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支持计划培养用好人才

  (一)实施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

  1.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振兴发展需要,遴选培养一批具备科研组织领导才能、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战略科技人才,支持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高层级科研平台,承接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支持科研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省财政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给予每个团队全周期5年最高5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实行战略科技人才负责制,自行决定技术方案或技术路线,团队引进人才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

  (二)实施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

  2.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重点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组建创新团队,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转化落地一批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以政府投入为牵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创新团队全周期3年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研究成果持有人在我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企业的,企业注册地政府参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情况给予成果持有人奖励。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团队),以自主立项和公开选题相结合方式,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攻关,根据课题(项目)研究性质及特点分类确定资助经费和周期,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入选支持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三)实施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

  3.聚焦培养输送实施工业振兴计划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龙江工程师学院,校企所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按规定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不含国家统一考试专业),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实施龙江工匠支持计划

  4.组建十大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省级联盟技能竞赛纳入省级一类赛事管理支持。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造、带徒传技,获批国家级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获批省级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选手,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五)实施龙江学者支持计划

  5.聚焦培养基础研究、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领域拔尖人才,优化实施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在高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博士后站点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和文艺院团,设置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岗位,聘期内省财政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金,为基础科学前沿探索及哲学社科、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二、紧扣事业需要积极引进人才

  (六)支持用人主体引才

  6.对引进海外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人才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50万元经费支持。

  7.在省内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省财政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七)精准实施引才支持政策

  8.在哈尔滨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9.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可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配套补贴。

  10.全职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首个聘期内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其中B类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比照相应条件特设直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在学位授予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按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安置工作。

  11.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12.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黑龙江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省内重点旅游景区。

  (八)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13.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14.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强对国家级双创赛事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跟踪支持,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遴选100篇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15.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6.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三、建设平台体系培育集聚人才

  (九)支持高校引育人才

  17.实施省“双一流”建设二期工程,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资金投入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比例不低于50%。支持高校建设3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根据产学研用、人才培养等情况,省财政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

  (十)提升企业承载创新人才能力

  18.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

  (十一)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9.对新获批建设期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省财政一次性核定补助金额,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0.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21.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单列指标,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2.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属初创期内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视资本金到位额度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适当加大建设资助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3.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

  (十二)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24.新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项目集训基地,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新建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25.省财政每年安排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和“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建设。每年为省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十三)建强创业孵化载体

  26.省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综合评价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

  四、充分释放用人主体活力

  (十四)放活编制岗位管理政策

  27.省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28.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岗位不足时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或优秀青年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岗位;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29.本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55%—60%,高职高专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45%,省属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50%。统筹调整优化不同层级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

  (十五)支持用人主体自主招聘

  30.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设置报名条件、组织开展招聘,可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行业公认、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特殊人才。逐步赋予规模以上科研院所、三级医院、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权限。

  31.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十六)扩大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自主权

  32.根据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及实际需求,逐步赋予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自主开展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

  33.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

  (十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

  34.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科技成果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冲抵财政经费拨款。

  35.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农科院园艺分院和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可将归试点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十八)提高薪酬分配自主权

  36.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人才结构、所在地区收入水平、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等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37.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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