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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6号)

时间:2025-06-14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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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天津]-[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务实举措打造亲商安商、惠企利企服务环境,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支持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亲清政商关系

  (一)创新为企服务模式。推行覆盖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的“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全天候、全方位主动收集企业需求,建立即时办、限时结、有反馈、有评价的闭环服务模式,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政企互通服务平台、外资企业圆桌会制度、“网上工商联”、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等作用,搭建多层次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政府部门与行业商协会、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引导经营主体把握政策机遇、增强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办好企业服务专线。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服务专线功能,推进平台智能化扩容升级,优化涉企工单办理流程。设立企业服务专家座席,增设外语专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涉企政策服务。制定涉企政策时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强化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涉企政策要重点突出、简明易懂,通过各类为企服务平台主动向企业推送,并对涉及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点内容进行全量精准标注。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开展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改革试点,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进政策直达快享,让企业更加便捷高效享受到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五)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实施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围绕经营主体诉求集中领域和高频事项,推出一批本地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发布重点产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清理行政备案事项,依法推动更多事项由事前备案向事后备案转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智慧政务升级。上线运行“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打造全市在线为企服务总入口。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场景中应用,升级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用户空间,提升智能咨询、预填、预审、移动适配等数字化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云窗口”远程服务系统接入范围,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七)拓展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水、电、气、市政路网、公证、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社保、金融、法律服务、信用等增值服务内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专业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项目、政策、人才等涉企服务资源线上聚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公共服务接入。加强供热、供气等数字化应用,实现电费结算协议变更、阶梯基数变更等用电业务“即办即结”,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业务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做好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经营主体水质、水压等信息需求。强化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宽带资源接入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支撑能力,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跨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服务,扩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业务类型,推动不动产登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全程网办”升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

  (九)完善迁移注销机制。全面推进企业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及社保、医保、公积金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深化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注销业务“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办结”。依托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提升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跨省迁移、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

  (十)提高建设项目服务效能。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包联服务,深化全程帮办、“7×24小时”预约办。实施用地“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完善“拿地即开工”服务机制。精简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对不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结构、建筑整体风格变化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无需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强要素供给保障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指导金融机构持续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及配套机制。探索实施涉诉企业信息澄清机制及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推动政银企深度对接。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升级“津惠通”金融产品自选小程序,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化金融产品对接服务。建立“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丰富完善天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企业、产品、投资机构、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十三)提高纳税缴费便利度。全面推广数字化税费辅导服务新模式。深化“税路通·e企津彩”品牌建设,便利跨境税费缴纳服务。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企业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超过系统自动赋额的用票需求时,对税收风险程度低、纳税信用等级高、实际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更高额度的即时办理响应。推动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海河英才”卡服务,为持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优质服务。实施领军人才、卓越制造人才等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认定新一批天津市人才公寓,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多渠道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安居需求。高标准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更好满足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十五)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土地混合利用,严格按照本市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合理转换,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支持盘活专利、商标、品牌、科技成果等存量资源。用好生产力地图,向社会推介重点存量土地、楼宇、厂房、产业项目等,支持开展资产盘活撮合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助力企业提升发展能级。深化京津冀产业协作,聚焦氢能、生物医药、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链,开展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协同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制定实施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加强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开放共享。深入实施“百展千企”开拓市场行动,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加大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围绕交通、养老、海洋信息、车联网等领域推动建设应用示范场景。提升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交易能级,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合规安全等数据流通服务。加快推动实施算力券政策,降低企业使用算力成本,促进算力应用赋能,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十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建设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探索数字证书(CA)跨区域互认。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加快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十九)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扩大联合检查覆盖领域,对同一类经营主体统筹实施联合抽查。全面实行“扫码入企”,建立涉企现场检查扫码入场制度,做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可查可评可追溯,切实提高检查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数据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函“书函同达”,建立“预通知”服务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对管理水平较高、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快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严控入企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不罚或免罚。大力实施“体检式监管”、“诊疗式”执法,加强事前预防干预,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指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清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标准,规范行政检查频次和行为,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设立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持续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强化经济类案件立案审查,加大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力度。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行为,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执法。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归口接收审核异地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协作请求,避免因不当执法影响企业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规制恶意索赔举报。深入开展针对通过造假等进行恶意索赔行为的整治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十七)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重点针对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规范开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受理处置工作,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欠薪纠纷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先行调解,推进劳动纠纷柔性化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十九)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支持商会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引导经营主体优先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沟通合作,助力高效解决涉外商事纠纷。(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十)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调查令制度作用,丰富线上网络查控手段,落实财产举报机制,协同联动解决查人找物困难等影响执行效果的问题。依法审慎、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十一)优化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健全破产工作府院联动配套制度,支持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拓宽破产费用资金援助渠道。进一步拓宽破产企业信息协助查询单位和信息查询范围。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水平,规范破产管理人报酬收取。(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务服务办)

  六、持续深化开放创新

  (三十二)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京津冀等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支持试点津冀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离港确认”模式。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简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手续。实现非政策性退税无纸化。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深化危险化学品“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通关模式。试点探索航运产业发展新模式,拓展人才、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天津港集团,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方便人员跨境往来。推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电子“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依托天津边检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边检通关“零等待”、“零延时”。将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活动的申办材料压减40%。对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等组织的重大商贸文化交流等活动的外国人,未办妥签证的免费签发不超过15天的紧急临时入境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天津边检总站、市外办)

  (三十四)强化为企涉外服务。加快电信、医疗、航运、金融等领域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为外商独资医院等涉外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海外投资企业保险保费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关税筹划服务,指导外向型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和原产地规则等。整合“出海”力量,丰富投资、产品、人才、服务、文化等全要素“出海”服务清单,助力企业海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鼓励试点创新。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循环经济等领域,集成政务服务、执法监管、要素保障等,因地制宜打造全链条特色产业营商环境。每季度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领促进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创新实践,营造重商亲商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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