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西政规〔2023〕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云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西畴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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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
为落实《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规范兑现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成立西畴县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兑现补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兴街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组成。项目兑现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
二、兑现范围
1.凡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的企业以及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或新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
2.房地产、矿产资源性开发和以EPC、PPP、BOT等模式合作的项目不适用本政策。
3.国家禁止、淘汰和限制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州、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企业或者进行治理但未达标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三、兑现依据
依据《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文件所确定给予优惠政策的范围。
四、兑现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提交符合相关申报材料至县投资促进局,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每年11月底。材料清单如下:
1.投资协议(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出让金支出票据(复印件)
4.纳税证明(复印件)
5.项目建设期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细表及收费发票(复印件)
6.项目投资明细
7.固定资产投资明细
8.其他需要提供的认定资料
(二)部门初审。县投资促进局将收集到的证明材料转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初审,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真实性,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基础材料,于企业申报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三)政府审核。部门初审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复审,并根据部门初审及第三方机构复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四)公示。审核结束后,在西畴政务网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于7日。
(五)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奖励。
(六)兑现。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奖补资金拨付到行管部门,由行管部门按程序兑现给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兑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联动协作,确保高效运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有欠税行为、受到环保处罚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其依法补齐税款和相应整改通过验收后,再予兑现。
3.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格。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