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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业发展政策清单(市州篇)

不详  2026-09-25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网站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兰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4]57号)

  支持标准

  全力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对新注册、迁入并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总部企业提质增效

  总部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增重大投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奖励200万元;

  2亿元(含)—5亿元奖励300万元;

  5亿元(含)以上奖励500万元;

  自2024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功能型、成长型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加强建设用地支持

  对总部企业等重点扶持企业的工业及仓储项目用地,经批准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可按规定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装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总部企业本部新建成或购置办公用房产权登记之月起3年内,按照每平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强人才支持

  对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出行服务、文旅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提供企业诉求服务便利措施

  依托"陇商通"服务平台和12345热线,建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接到企业诉求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接诉转办、回复问题、落实解决、满意度回访全流程。

  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约定奖励形式

  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显著、意义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以及特定的总部类型、新型业态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指在兰州市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

  可直接认定型

  世界/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中央管理企业一级总部、境内外上市公司、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迁入的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综合型总部

  基本条件: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收贡献超20%、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行业标准:

  现代农业:营收≥2亿元,地方财政贡献≥600万元

  先进制造业:营收≥3亿元,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

  建筑业:营收≥5亿元,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现代服务业:营收1-5亿元,地方财政贡献300-500万元不等(按细分行业)

  功能型总部

  基本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承担研发、结算、销售、设计、运营等区域总部职能。

  分类标准:

  研发中心

  研发人员≥20人,研发设备原值≥1000人

  研发经费≥3000万元/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

  结算中心

  结算金额≥10亿元/年

  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

  销售中心

  营收≥3亿元/年

  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

  设计中心

  设计人员≥20人营收≥1亿元/年

  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

  运营中心

  营收≥2亿元/年

  地方财政贡献≥600万元

  成长型总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或瞪羚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之500万元且近两年连续增长之2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20号

  奖励对象

  引荐省外投资者来嘉峪关市投资,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职人员除外)。

  一个项目只明确认定一个引荐人。项目出现两名或以上引荐主体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备案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时间: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

  标准:2年内统计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上限: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0.3%奖励;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含)一5亿元(不含)的,按照0.4%奖励;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0.5%奖励。

  对引进落地的优质文旅项目,按照0.5%奖励。

  产业发展贡献奖励

  时间:自运营之日起2年内

  标准:2年内统计入库的营业额

  上限: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营业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按照0.4%奖励;

  营业额1亿元(含)—2亿元(不含)按照0.5%奖励;

  营业额2亿元以上(含)按照0.6%奖励。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盘活僵尸企业奖励

  每成功盘活一个本地企业且当年建成投产入规的,投资5000万元(含)一1亿元,1亿元(含)一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高能级项目奖励

  对引进高能级项目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投资额10亿元(含)一30亿元之间、30亿元(含)一50亿元之间、5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引荐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委托招商奖励

  对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驻外商(协)会或中介机构开展以嘉峪关为主题的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且引进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每年根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和项目落地情况,给予5万元一10万元奖励。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农业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办发[2024]10号

  扶持范围及标准

  土地流转经营补贴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本市农民土地100亩以上,企业、合作社流转本市农民土地500亩以上,种植粮食作物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每年每亩奖补150元。

  设施农业建设补贴

  戈壁非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每座(标准座)补助1万元。

  戈壁非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每座(标准座)补助3万元。

  戈壁非耕地上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应用多项新技术装备),每座(标准座)补助6万元。

  现代种业发展奖补

  种子企业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个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级、省级审定的,每个品种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取得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证书的种子品种,每个品种补助30万元。

  农业经营主体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6万元、4万元。

  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经济林果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示范

  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农产品加工销售奖补

  每新建100吨(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机械冷库、气调库补助7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农业标准化奖励

  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获得国家级、省级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及各类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自然资源发[2023]99号)

  重点措施

  服务项目建设

  推行"管家+保姆"服务制度,指导帮助项目谋划、报批和顺利建设。

  强化空间规划

  合理安排和优先保障招商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空间。

  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用地限制性因素及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服务,快速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高效审批落地

  对重点单独选址项目,协调省级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招商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用地计划。

  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重点项目精简要件、压缩时限、快速报批、特事特办。

  对各类招商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对重大招商项目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占用补充耕地优先在市域内统筹解决;调剂后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省域内统筹调剂解决。

  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内,招商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评审。

  灵活供应保障

  在金昌经开区及推广园区,对工业类招商项目全部实行"标准地"供应,并推行"信用承诺制"管理。

  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新上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

关于印发《金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农发[2023]10号)

  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市重点龙头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予以优先安排。对于资信好的市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3.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市重点龙头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4.对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的市重点龙头企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赋予进出口经营权,支持扩大出口。

  5.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市重点龙头企业所属子公司,可享受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酒办发[2025]13号)

  重点措施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的20%—4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2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且实际支付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额度50万元。

  打造高端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创新主体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企业建设内部研发机构,对其使用非财政资金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按购买价30%给予后支持,年度最高额度50万元。

  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对联合体承担的项目,按不低于研发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50万元。

  推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在酒泉实现产业化或委外生产在酒泉结算的,按购买或引进技术费的10%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额度50万元。

  积极开展应用场景示范

  企业围绕氢能储能、现代化工、绿电园区、现代种业、数据信息等重点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按科技成果首次在我市示范应用工程投入1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最高额度50万元。

  加快建设企业中试平台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投资建设新技术转化中试平台(生产线),按中试设备购置费用1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最高额度50万元。

  争取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的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

  对获得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的单位各奖励20万元;

  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奖项奖的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委办发[2021]68号

  财政资金引导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产品开发、精品力作等工作的奖励补助。

  引客入张奖励

  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游客乘专列来张,停留2天1晚、游览3处以上收费景区、看1场以上大型演出,400人、600人、800人以上专列分别奖1万元、2万元、3万元;直航飞机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每人奖300元。

  年度奖励

  符合组团条件的旅行社,年度累计游客2000、3000、4000、5000人次,分别奖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境外游客年度累计2000、3000人次,分别奖4万元、6万元。

  地接奖励

  年度地接人数前6名旅行社获奖励,第一名8000元,二、三名6000元,四至六名4000元。

  引节引赛入张奖励

  非政府组织的节庆赛事,市外人数500、1000人以上且住宿1晚以上,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50、100条的,对主办或承办方相关费用按不超5%、10%比例,总额不超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引会入张奖励

  非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在四星以上饭店举办文旅类会议,住宿2晚以上、参会省份之20个的省级以上国内会议,市外人数100、200、300人以上分别奖1万元、3万元、5万元;参会国家地区之6个的国际会议,外宾50、80、120人以上分别奖2万元、4万元、7万元。

  引展入张奖励

  会展宣传推广奖励

  文旅企业自主赴境内外三线以上城市参加省级以上文旅类展会(不含统一参展)9给予展位费30%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上限3万元。

  引摄入张奖励

  在张掖取景拍摄奖励

  公开发行的影视作品,以张披为主要外景地、展现张掖景观及名称,总时长≥30分钟且张掖镜头之10分钟,给予非政府第一出品方每分钟1000元奖励,最高10万元。

  优秀影视作品奖励

  相关张掖影视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影视奖项(不含个人奖)9最高奖100万元;获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入围分别奖20万元、5万元;获国际B类奖项、入围分别奖10万元、2万元。

  引演引艺入张奖励

  引进省级文艺院团演出演员230人、时长≥60分钟、补助2万元

  引进国家级院团演员≥25人、时长≥60分钟、每场补助3万元

  依据张掖特色创作的作品,获中国戏剧奖等国家级奖项(不含个人奖),一次性奖50万元

  获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国家级文艺奖项一次性奖20万元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新评定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20万元、100万元;省级、国家级文旅康养示范园(区)分别奖20万元、60万元;4A、5A级景区分别奖20万元、100万元;国家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质公园分别奖20万元、100万元;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镇分别奖10万元、20万元;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村分别奖5万元、10万元;丙、乙、甲级旅游民宿分别奖2万元、5万元、10万元。

  旅游饭店评星定级奖励

  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20万元、100万元;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3万元、8万元;银鼎级、金鼎级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4万元、6万元。

  文创商品研发生产奖励

  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创评比中,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奖5万元、3万元、1万元;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奖1万元、5000元、2000元。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办发[2024]12号

  发展方向

  聚焦主导产业扩规提质,做大做强生产供应链

  激励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纳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证书的,每个产品(品种)补助2万元,单个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证明商标以及有机食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品种)补助10万元;续展的绿色、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品种)分别补助2000元、5000元,单个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激励农业品牌创建,对当年入选"甘味"知名农产品目录的,每个产品(品种)补助5万元;对在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绿博会等大型展销活动中获得金奖的,每个产品(品种)补助1万元,单个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突出做优精深加工,延长延深产品增值链

  激励企业提档进位,对新晋升为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融合载体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集群、国家级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创建国家级农业创新引领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产业载体内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拓宽拓展市场流通链

  对参加省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市、县区主管部门各补助5万元/次;

  对参加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市、县区主管部门各补助3万元/次。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4]18号

  发展方向

  对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建成投畜当年奶牛存栏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达到2000头的奖励40万元,每增加1000头奖励资金提高20万元。新创建1个农业农村部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引进荷斯坦牛、娟姗牛等高产优质奶牛品种,从市外引进1头高产优质奶牛按600元标准给予奖补。

  新认定1个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引进使用优质奶牛性控冻精每支补贴100元,使用优质奶牛性控胚胎每枚补贴300元。

  探索完善养殖圈舍抵押、活畜抵押等融资贷款模式,对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项目贷款融资的,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新认定1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构建产加销协同发展格局。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市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文旅发[2024]16号

  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培育
  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新创建的省级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文旅品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3C、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引客入武"和研学旅行发展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1个有门票A级景区,年度累计接待3000人(含)一5000人按每人30元奖励,5000人(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人50元奖励。

  组织专列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有门票A级景区,300人(含)—500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至5万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人150元奖励。

  引进品牌体育赛事,外地参赛选手超150人、500人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且每次选手超150人、500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当年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本地研学机构引进市外研学团队(住宿1晚),年度达5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20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60万元奖励。

  支持文化旅游商品研发

  在政府举办的文创商品设计大赛中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

  支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评定为非遗工坊、省级及国家级乡村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进景区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4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且不重复奖励。

  文艺院团等投资创演武威特色演艺项目,在市内A级景区年演出70场以上、每场60分钟以上,按0.5万元/场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原创大型舞台剧或实景剧年演出50场以上、每场60分钟以上,按1万元/场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对文化旅游企业自主赴外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展会的 (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一次性给予展位费3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企业和个人在指定新媒体平台发布武威文旅高质量宣传作品、创作文旅类优秀微短剧,可获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省级以上政府微短剧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支特新业态融合发展

  投资建设的旅游融合新产品获省级、国家级文旅部门授牌,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旅游交通便捷服务

  对全年开行超过240天,日常发车间隙50分钟内,每天不少于8趟,连接交通枢纽与主要景区和住宿点的线路,根据开行密度和长度,前三年每年一次性给予开行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补贴。

  支持人才培育政策

  获全国导游证且在武威连续从事专职导游3年以上,年地接带团30个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委办发[2022]34号)

  重点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培育建设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推进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不低于50万元支持。

  搭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平台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创新合作,对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引进的海外人才,给予市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对全市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对全市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5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重前3名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获得甘肃省转化科技成果奖补的企业,按照获得奖补资金的10%给予补助。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70%以上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激励争取科学技术奖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均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所在单位按照省上奖励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参与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自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现代肉牛(奶牛)优质高效产业集群创建方案》的通知

(白办字[2023]20号)

  重点措施

  市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抓点示范

  建立安格斯肉牛引进扩繁基地、西门塔尔肉牛提纯选优示范基地。发展养殖示范户和集中育肥小区等示范推广点161个。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下联合作社带农户,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上联市场开发生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围绕牛肉加工、市场流通、科技研发、品牌培育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建立储备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加快肉牛产业园建设

  鼓励会宁县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科研、示范、服务相对集中、连接紧密的肉牛产业园,积极申报会宁争创国家级现代肉牛产业园,靖远、景泰争创省级现代肉牛产业园。

  强化科技支撑

  抢抓兰白自创区建设及"强科技"行动等政策机遇,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示范,在全市建立1个肉牛科技研发中心。

  扶持政策

  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建成万头肉牛扩繁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建成千头肉牛扩繁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

  对新(改扩)建存栏2000头以上正常生产的奶牛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建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场进行奖补,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支持精深加工转化

  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达标验收后按年产值的5%进行奖补,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产业园建设

  对建成国家级现代肉牛产业园,国家揭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建成省级现代肉牛产业园,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从事肉牛产业且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贷款全部用于肉牛产业链建设,给予全额贴息奖补,连续补贴3年,不能与其他专项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最高贴息奖补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奶牛场,当年新增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奖补,连续补贴3年,但不能与其他专项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最高贴息奖补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肉牛核心技术研发

  市政府设立100万元肉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经费,围绕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与科研院所合作。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白银高新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高新发[2025]69号)

  政策清单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白银高新区内(含银南工业园、银东工业园、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注册和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重点支持循环化工、生物医药、特色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本政策申报适用于上一自然年度取得的成果、荣誉或本年度直接减免的政策支持。

  技术创新奖励

  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获国家表彰或认可的企业或团队,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主体培育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配套奖补。

  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补。

  对落地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按照总投入建设资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3年。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白银高新区内自主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两年内给予总额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

  成果转化奖励

  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白银高新区内落地转化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补。

  对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在白银高新区创办企业并落地转化的,给予10万元奖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跟投。

  科技孵化奖励

  企业毕业出孵入驻白银高新区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产业发展奖励

  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认可)、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人才引育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创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践基地)、省协同创新基地,并引进院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从事人才培育、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对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工程)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补助。

  国际合作奖励

  企业和机构对接海外科技人才和项目资源,提升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助。

  企业和机构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在高新区建立联合实验室、海创中心等,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白银高新区支持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白高新发[2023]54号)

  支持对象和范围

  新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均须在白银高新区。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特色新材料、循环化工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等,且符合白银高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科技研发人员应为企业或科研机构从事创新研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申报主体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能级提升项目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科研人员引进和培养支持

  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引进工程硕士、博士等专业人才,工作满二年的,按照硕士5万元/人,博士10万元/人,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采取委托研发、联建实验室等形式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按照具体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中试平台,经认定后,针对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支持经认定的中试平台购置关键仪器设备,按年度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

  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认可)、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

  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支持

  对重大科技成果在白银高新区落地转化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并按照单个企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和重大科研项目,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重大专项资金的企业及研发机构,高新区给予20%配套资金支持,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加大科技成果奖励,企业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对主要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委办发[2022]28号)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质认定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省科技厅备案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新建设的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或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

  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上年度横向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照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

  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且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可达100万元。

  成果转化与服务奖励

  1.支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者,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额度可达20万元。

  2.对在市内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

  企业培育与人才引进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住房补贴。

  大力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科技奖项配套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所在单位奖励10万元。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平凉红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办发[2023]33号)

  扩繁增量

  各类项目资金优先扶持新建、改(扩)建饲养平凉红牛养殖场(户)。

  落实平凉红牛能繁母牛补助,各县(市、区)统筹平凉红牛产业集群、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

  按照每头不少于10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年内产犊的,每头追加补贴1500元/年。

  对培育创建的平凉红牛特色产业强镇、养牛专业村、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奖补30万元。

  品种培育

  对平凉红牛育种群基础母牛,开展生产性能测定、选种选配等育种攻关工作,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备案后,静态存栏2年以上的,在落实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按照每头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二次补助。

  屠宰加工

  引导市内屠宰加工企业优质优价收购屠宰平凉红牛高档肥牛,由各县(市、区)负责对屠宰加工企业给予补助。

  饲草保障

  鼓励养殖场(户)开展玉米全株青贮,对养殖平凉红牛10头以上,并饲喂玉米全株青贮饲料的养殖场(户),在落实"粮改饲"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按照50—100元/吨的标准给予加工补助。

  在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研究出台收贮、揉丝、打包等青贮一体化机械二次补贴政策,扶持引导养殖场(户)购置先进设备,提高青贮质量,降低饲草成本。

  品牌营销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凉红牛"品牌的基础上,注册企业商标、创建自主品牌、研发主导产品。企业商标入围"甘味"农产品品牌名录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联农带农

  对在产业模式机制创新中群众覆盖面广、经营状况良好、辐射带动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由各县(市、区)进行奖补。

  招商引资

  对招商引进的企业,优先安排相关扶持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享受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

  鼓励产业链企业承接相关项目、投入发展资金。

  持续推广"红牛贷""小额担保贷"等金融产品,大力推行免担保、低利率"红牛活体抵押贷",拓展创新"养殖设施抵押贷"。全市每年撬动金融机构投放牛产业发展资金10亿元以上。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静宁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办发[2023]46号)

  建精品园

  对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配套水肥一体化等集约化设施,建园面积100亩以上、亩产达到3000公斤以上,经评定授予"精品示范果园"称号,市上每亩补助200元,县(区)每亩补助不少于600元。

  “甘味”品牌创建

  各县(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甘味"农产品(苹果)企业商标,新入围"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市上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商标注册

  鼓励企业注册企业商标和果品、加工品等多品类商标,对于知名度高、品类多、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企业商标,县(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产融合赋能

  在优质苹果规模化生产基地和核心区,高标准建园面积1000亩以上,打造果旅融合示范区,全市每年择优评选5处,市上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科技体系建设

  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办发(2021)46号),支持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各县(区)细化奖补政策,引进果产业建设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本土专业人才培养,建强果业技术服务团队,对科研成果突出的团队、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产业链招商

  围绕强链、延链、补链,重点招引"三类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和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一批以苗木繁育、贮藏加工、冷链物流建设为重点的产业项目,扶持循环农业、商贸流通、果旅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对达到要求的招引项目落地企业,落实兑现省市招商引资奖励奖补政策。县(区)根据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申报产业扶持项目。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东数西算”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4]16号

  支持对象

  具有主体资格的智能算力需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范围

  运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算力资源,开展数据离线分析、后台加工。重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动驾驶等行业应用,科研实验验证及新技术研究等应用。

  支持标准

  每年发放算力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同一申领单位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智能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算力券申领额度为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30%,最低不少于5000元;

  高算力规模、推动AI产业落地的需求方可"一事一议"获补贴。

  申领使用流程

  算力券申领

  算力需求方填写算力券申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算力券使用

  算力需求方将算力券提供给供给方抵扣相应费用,累计抵扣费用不超过算力券申领总额度。算力供给方向需求方提供算力服务并开具全额发票。算力券有效期为12个月。

  算力券兑付

  算力券按季度进行结算兑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于印发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货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5]45号

  贴息资金及贴息对象、范围

  贴息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贴息对象

  在庆阳市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贴息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贴息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

  贴息范围

  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范围以"牛羊猪鸡果菜菌药"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兼顾沙棘、小杂粮等特色林果产业。

  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

  财政扶持贴息期限原则上以贷款有效年限为准,对中长期贷款有效期内可延长贴息,最长不超过五年。周期内贴息额按年度分段核算兑付当年贴息资金。

  贴息利率以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市、县1:1比例,对每季度产生利息全额贴息。

  实行"即贷即贴""农审、财拨、国企资本入股持股"机制。

  农业民营企业贴息资金以国企入股方式拨付,遵循"参股不控股、不经营、不负企业盈亏"原则,持股不纳入国企收益及保值增值考核。

  其他主体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庆办字[2023]71号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对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武器装备有关资格证书、进入武器装备采购目录的非军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引才引智基地,按照引进人才经费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才引智基地,按照引进人才经费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执行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规1年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年内只享受一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创新培养

  鼓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累计登记金额全市前3名的机构,按登记金额0.2%,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利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庆阳市人民政附办公室天于印发2024年度“东数西算”算力券“一事一议”支持措施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4]58号

  支持范围

  在庆阳建设或消纳算力规模达到5000P(按照FP16计算)以上的相关企业,国产算力可适当降低标准,但最低规模不能少于2500P(按照FP16计算)。

  支持标准

  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如果完成目标,支持兑付算力券额度最高3000万元;如果未完成目标,则按照完成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减。

  发放及兑付程序

  签订算力目标责任书

  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算力建设或消纳规模目标、算力运营时限等有关内容。

  算力券申领

  企业填写算力券申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市数据局根据目标责任书提出算力券发放额度,汇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放算力券。

  算力券兑付

  8月底、11月底,算力需求方或算力供给方向市数据局提交算力券兑付材料(年内用电情况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于印发《定西市培育壮大高技木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实施方案(2024一2026年)》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4]36号)

  "三高企业"遴选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或行业骨于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4.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三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

  对新引进的"三高"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引进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的"三高"企业,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三高"培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内设单项科研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鼓励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具备产业链生态主导力的"三高"培育企业,引导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陇南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财教[2024]25号)

  发展方向:

  项目补助类

  竞争类项目

  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项目。

  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对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力度大、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项目。

  每个补助对象只享受一次,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每项补助项目原则上每年3—5个,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直接补助类项目

  全市性的重点旅游宣传推广和区域旅游协作宣传推广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在国内外主要宣传平台开展陇南旅游形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宣传推广、旅游市场开发及线上线下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等。

  以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为重点的招商引资、人才培训等补助项目。

  每个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类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息费补贴类

  主要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对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文旅康养开发项目贷款按不超过年息费率的50%综合补贴,贴息期限6-24个月。主要包括: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重点文旅康养项目、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开发提升项目以及文旅康养新业态建设项目。

  以上各类补助资金遵循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

  以奖代补类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国家 AAA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文旅部或省文旅厅确定开展创建的其他有助于引导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的文旅品牌,汇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奖代补类补助资金遵循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

陇南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陇南市特色山地农业引导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陇财农[2025]14号)

  扶持对象

  主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区、市级及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方式

  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息费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对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贷款息费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支持范围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主要对油橄榄、花椒、核桃、中药材、茶叶、食用菌、苹果、现代物流产业链相关链主、骨干企业,以及蔬菜、粮油、现代种业、中蜂、绿化苗木等农、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等通过贷款息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发展特色山地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升级生产设备、改造加工厂房以及商贸流通、仓储、销售设施设备建设提升改造等。

  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畜禽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饲草料生产加工、屠宰加工等领域进行奖补贴息。

  对提升产值和品牌建设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限额以上以农产品购销为主的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获得"两品一标"新认证,成功认定省级及以上农业品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成功创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省级"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奖补。

  对相关链主、骨干企业用于农业产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等项目给予补助。

  对供销社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特产品深加工、独特配方研发、国家配方专利申请等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

  发展资金分以下类型和标准予以奖补

  以奖代补类项目主要参考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4%进行奖补,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息费补贴类项目综合补助息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6月底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息费率最高不超过3%,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18个月,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奖补项目对当年新申报认定的农业产业园区,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20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直接补助类品牌建设项目中对新认证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分别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省级"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的,每个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陇办发[2021]85号

  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在我市实施的项目(课题),且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分别在3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最高可分别达到300万元、200万元。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

  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支持国有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与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等园区对接共建研发机构(专业研究所)或实施具有广泛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同时享受园区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对在市内设置的科研分支机构,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

  允许高校院所在编制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没有空缺岗位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可设置特设岗位。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补助。对促成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额度可达100万元。

  对新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具备科研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

  针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技术,面向省内外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按专家核定揭榜投资总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揭榜项目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可根据实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补助。

  高校院所使用市级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允许场外交易。允许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因科研工作需要,在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报销凭证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

  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强化组织保障

  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型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南办发[2017]4号)

  重点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开放合作的创新体系建设

  对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与州内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州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加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平台、培养研发团队。

  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给予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扶持引进人才持有创新项目成果转化

  经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2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

  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州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愿意在我州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万元安家费补贴。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对引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

  鼓励州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

  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优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创造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条件

  财政资金以奖励、后补助和贴息方式,协同支持创新项目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科技企业征税减免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认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创办孵化器或孵化园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建立科技投入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设立州级科技创新基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设立州级技术攻关、试验研究、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工作等科技计划项目。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4]38号)

  激励对象

  1.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获得立项支持的。

  2.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的。

  4.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5.企业申报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并通过省上认定的。

  6.企业积极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科普讲解大赛等比赛活动,并获得省上奖项的。

  7.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8.企业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逐年以10%的速度增长的。

  9.企业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能够带动群众就业,市场前景好的。

  标准依据

  确定四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是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培育前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企业。

  综合考虑企业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带动就业情况,以及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规模和占比、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和深度,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产品竞争优势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企业。

  对新赛道、新业态、新产业企业,以及"三高"(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适度给予倾斜支持。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的通知

(临州办[2025]35号)

  工作目标

  三年培育目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以上,其中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均增长10%以上;批发业销售额、电商销售额均增长12%以上;每年新增入库企业78户以上,2025年达到320户以上,2026年达到400户以上,2027年达到480户以上。

  重点任务

  健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天然气、医疗器械、农资器具、蔬菜粮油等领域批发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店、专卖店、连锁店、品牌店、便利店;建设一批乡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大力发展美食产业。形成大中小配套、上下游贯通的美食产业集群,促进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河州电商”发展。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自主品牌,构建多元化出海渠道。

  加大消费促进力度。

  加快商贸企业入库。

  建立商贸奖补机制。对在库商贸限上企业、新增商贸限上入库企业、促消费活动等方面,州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商贸业主体培育在项目资金、产业奖补、惠企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升企业入库积极性。

  强化信贷资金支持

  加强惠企服务力度。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减免临夏回族自治州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复函

(甘财税[2026]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临夏回族自治州辖区内新设立的属于《临夏回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附)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40%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下同),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40%部分。

  临夏回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除外)

  动力换挡拖拉机,无级变速拖拉机,丘陵山区用拖拉机,丘陵山地多用途动力平台,油电混合动力拖拉机,新能源拖拉机,高效低排放智能农用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系统,重载变速箱和驱动桥,动力换挡变速箱,无级变速器(CVT),机械液压无级变速器(HMT),农机专用变量泵、多路阀、电液比例阀及电控系统,湿式离合器,电控液压提升器。

  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9kg/s以上),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以上),自走式薯类收获机械,丘陵山区用轻简型收获装备,大型自走式青贮收获机(400马力以上),秸秆饲草收集打捆机,牧草收获机械,自走式油菜等油料作物联合收获机,大豆玉米间作收获专用机械,葱姜蒜、甘蓝、小青菜等蔬菜收获机械,自走式辣椒、西红柿等茄果及浆果类果蔬收获机械,自走式红枣、酿酒葡萄、中药材等特种经济作物收获机械,标准化果园用多功能采摘平台,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采摘装备。

  农田捡石机,卫星平地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液压翻转犁(单体幅宽≥40cm),重型动力驱动耙,动力驱动宽幅旋耕机,高速精量条播机,高速精密播种机,免耕精量播种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丘陵山区用轻简型播种装备,林下作物小型播种机,侧深施肥插秧机,油菜、蔬菜、中药材、甘薯、甜菜等高效移栽机及开穴机,高地隙喷杆喷雾机,大中型喷灌机,水肥药一体化微滴灌设备,葡萄埋藤开沟施肥机,农用无人机(载荷20kg以上),残膜回收机,集中育苗(秧)、环境控制、屋面自动清洗等设施种植机械,智能温室,无人化植物工厂。

  精准饲喂、智能环控、信息监测、疫病防控、畜产品智能化采集加工、养殖巡检机器人、挤奶机器人、病死畜禽水产无害化处理设备、高效粪污收集与资源化利用、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集鱼起捕采收和水质净化处理等畜禽水产养殖装备,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脱壳、清选、烘干、储藏和膨化保鲜等初加工装备,杂粮、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碾磨粉碎、混合调制、切分干制、调理成型、精选分级等初加工装备,果蔬、畜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预冷、保鲜、冷冻、清选、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装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农业废弃物发酵成套设备。

  高效低排放智能农用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系统,重载变速箱和驱动桥,动力换挡变速箱,无级变速器(CVT),机械液压无级变速器(HMT),农机专用变量泵、多路阀、电液比例阀及电控系统,农用高强度传动皮带和半履带,湿式离合器,电控液压提升器,农业用触土部件,精密排种器,大豆专用割台,采棉机摘锭,高可靠性打结器,专用切割刀具,高性能喷头,大排量隔膜泵,农业专用传感器,基于北斗的农机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信息识别、参数实时测控、故障诊断、作业决策等测控系统与设备。

  丘陵地带农业机械装备的适宜性研发及产业化。

  大中型喷灌机,微滴灌设备,抗洪排涝设备(排水量1500立方米/小时以上,扬程5~20米,功率1500千瓦以上,效率60%以上,可移动)。

  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沼气提纯压缩液化制备生物天然气设备、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建材各行业企业生产过程零外购电力、零化石能源消耗、零一次资源消耗、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智能化、绿色化、高效率、低能耗纺织机械,及其关键专用基础件、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装备开发与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

  再生有色金属新材料、高端碳素材料,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新能源、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轻合金材料、铜镍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复合金属材料、金属陶瓷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催化材料、3D打印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箔材,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料。

  文化旅游产业

  旅游装备设备,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体育旅游、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旅游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资源的高精度数字采集、建模、仿真、展示、互动,基于数字文化资源的文创产品研发生产,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数字展陈、数字演艺等。

  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和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

  现代农牧产业及应用

  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猪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农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农牧渔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淡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

  木、竹、草(包括秸秆、芦苇)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质材料环保加工、循环节约利用、能源化技术开发与应用,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

  马铃薯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建设。

  有机废弃物无害化、价值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牛羊全产业

  牛肉、羊肉、奶类等畜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加工。

  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及应用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

  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

  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光热发电机组、光伏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等新能源装备研发及制造。

  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单机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混流式水力发电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及调速器、励磁等附属设备),单机容量35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5万千瓦及以上贯流式和10万千瓦及以上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分布式智能电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应用。

  可再生能源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态、固态和气态储氢,管道拖车运氢,管道输氢,加氢站,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

  医药产业

  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珍稀濒危动植物药材培育与养殖,林下种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医疗器械及高端医疗装备、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研发制造。

  新型药物制剂技术、新型生物给药方式和递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与服务,医养结合设施与服务。

  中(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中成药的深加工,药食同源大健康产品(包含食品、文创产品等)深加工,重大疾病治疗所需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研发与生产。

  民族特需用品产业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生产加工产业

  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

  林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深加工。

  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牡丹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以及利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技术生产植物油。

  基础设施

  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基于大数据、物联网、GIS等为基础的城市信息模型(C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城市燃气工程,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信息产业

  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数字化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5G、物联网、宽带网络、云计算、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流通服务,智能计算设备的生产及销售、生态适配、应用场景推广等。

  商贸物流业

  智慧快递物流园区,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仓储分拣配送技术。

  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绿色包装、可循环包装、智能安检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语音申投诉处理系统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等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与运营,城市物流所需的公共仓储,车辆停靠、装卸、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和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末端设施建设。

  农产品冷链物流。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天然林保护与修复,营造林工程(包括防护林建设、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

  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水土保持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

  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工程。

  环境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环境监测体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技术与装备开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工程,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快速检测、在线监测与迁移预警的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边生产边管控修复的低扰动、低成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应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有毒、有机废气、恶臭高效处理技术,废盐酸、工业废盐等综合利用技术。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煤研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

  低空经济产业

  无人机(大型、中型、小型及其他)开发制造。

  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防灾救灾及应急疏散系统。

  金融服务业

  对小微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中的直接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业务开发,创业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开发应用,信用评级服务,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发行和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甘智汇”科创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25]8号)

  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到2027年,累计实施概念验证及小试项目100项,中试项目30项,转化落地科技成果20项,

  产值达到20亿元。

  形成“一核引领、多区联动”总体空间布局。“一核”即以产业孵化大厦为核心,形成“总部+

  研发+金融+服务”集中连片区域。“多区”即以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据信息、装备制造、核技术应用、现代农业等新区特色产业园区作为成果转化承载地。

  七个产业承载区功能定位

  绿色化工产业承载区

  重点转化高性能专用化学品、环保型催化剂等成果。

  数据信息产业承载区

  建设大数据应用产业园、超算智算中心、5G及物联网应用示范场景。

  生物医药产业承载区

  配套建设动物实验中心、药物筛选与分析测试平台、GMP/GLP标准洁净厂房。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承载区

  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研发中心和检测认证平台。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承载区

  建设材料制备与表征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

  核技术应用产业承载区

  加快建设省级离子放射治疗产业技术联盟和医用同位素药物研发平台。

  现代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承载区

  建设育苗育种基地、种质资源库、检验检测中心等。

  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A.建立“研发一概念验证一中试一产业化”机制,按需保障入驻团队办公、科研、概念验证、中试场所,完善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配套。 

  B.探索更为灵活的“先投后股”成果转化新模式,将新区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场所租金等一并纳入“先投”范围,“转股”后由新区国有企业代持,按照“适当收益”的原则退出。

  C.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入股经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创新科技金融机制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新区本级财政每年根据实际财力情况及支出情况安排“甘智汇”科创园专项经费。

  探索地方政府专项债、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募集“甘智汇”科创园建设资金。

  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成立“甘智汇”科创园推进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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