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拟订有关投资促进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的政策。
(三)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和专题推介,推动全市招商资源统筹整合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参与全市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
(五)承担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推进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计划,负责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
(七)负责规范全市招商引资秩序;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
(八)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收集和发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九)负责对口支援帮扶协调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投资促进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办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930)
(二)投资管理科。负责拟订有关投资促进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的政策;负责起草相关业务的综合性文稿;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资促进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负责编报并下达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计划,汇总通报全市投资促进综合统计报表。(联系电话:0766-8936196)
(三)招商引资科。统筹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参与全市重大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各类投资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和专题推介,推动全市招商资源统筹整合和优化配置;负责收集和发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联系电话:0766-8936361)
(四)项目促进科(对口支援科)。负责引进、对接、跟踪市级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对口支援帮扶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准入、选址和流转,并管理和维护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负责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等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212)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邮政编码:52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6-8936123
传真电话:0766-893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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