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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xx县招商引资评价办法

不详  2025-07-22  网络

2025年xx县招商引资评价办法

  为健全招商引资评价机制,激励各招商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聚力招大引强,加速成果转化,引领和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县经开区、乡镇(街道)科干组,县直招商组,未分配任务的县直单位有招商实绩的也可申报评价。

  二、评价内容

  项目签约、开工、入统、投产、入规等内容。

  三、项目认定范围

  在我县注册经营且有省外企业为股东的、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均可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评价:

  由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PPP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性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如矿山、砂石)进行初级开发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光伏、风力发电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KTV、足疗、洗浴、餐饮、超市、汽车4S店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传统种植、养殖业项目;县内招商引资企业在已签订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内的二期及后期项目;县本地企业迁建项目及老企业在原有厂房内新上生产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占协议投资额的比例低于50%的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注册公司或发改备案的项目;其他经县招商引资指挥中心办公室研究不予认定的项目。

  四、任务分解

  县经开区需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5-10亿元项目4个、10-30亿元项目3个、30亿元以上项目1个。

  有工业集中区的乡镇需独立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个;其他乡镇需独立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街道需独立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

  县直招商组成员单位需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

  详见附件1、2。

  五、认定标准

  (一)项目总投资。以项目正式合同(协议)、备案文件和注册资金确认。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认定;先租赁再征地的项目按项目进度先认定租赁部分;总投资申报远大于预测投入且无有效证明的,按当地一般投资强度进行核减。

  (二)认定时限。2025年以来新签约的项目,自项目签约之日开始计算,项目签约、开工、入统、投产、入规仅认定一次,单个项目评价周期最高为3年。

  六、评分办法

  (一)计分方式

  单个亿元以上项目独立计分,其中:投资额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项目得基础分;2亿元及以上项目以1.2为系数,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系数增加0.1;5亿元及以上项目以1.5为系数,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系数增加0.1;10亿元及以上项目以2为系数,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系数增加0.1;30亿元及以上项目统一按系数5计算。

  1.项目签约(10分)。以《xx招商专报》通报为认定依据计算得分,项目需与落户地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在我县注册公司和县发改委备案等。

  2.项目开工(20分)。已认定的签约项目,以本年度开工为认定依据计算得分。

  3.项目入统(20分)。已认定的开工项目,以本年度入统为认定依据计算得分。

  4.项目投产(20分)。已认定的开工项目,以本年度投产为认定依据计算得分。

  5.项目入规(30分)。已认定的投产项目,以本年度入规为认定依据计算得分。

  各项目累加计算总得分,总分上不封顶。

  (二)加分项

  1.每上报1个省、市平台项目,分别加2分。

  2.2025年以前已认定评价项目,本年度实现开工、入统、投产、入规的,分别加2分。

  3.在油菜花节、龙舟文化节、丰收节等县内集中签约活动中,积极上报新签约项目的单位,每次加1分。

  以上加分上不封顶。

  七、评价奖惩

  (一)县经开区、乡镇(街道)科干组

  县经开区、乡镇(街道)科干组依据年终评价结果,择优评定前6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未完成年度目标新签约项目任务的不得评定一、二等奖),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并在获奖单位中评选6名先进个人,授予“双招双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县直招商组

  县直招商组成员单位依据年终评价结果,择优评定前12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未完成年度目标新签约项目任务的不得评奖),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2万元、10万元、8万元,并在县直招商组成员获奖单位中评选12名先进个人,授予“双招双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县四大班子办公室、招商中心不参加县直招商组成员单位年度评先,根据年度招商引资评价结果,比照县直招商组获奖单位对应得分进行奖励,并评选先进个人。

  (三)结果运用

  每季度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引进重大项目特别是10亿元以上项目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县委优先启动提拔重用程序。每季度对招商成效不明显、工作不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列为警示告诫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经费保障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各科干组、县直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分别安排10万元,年初各预拨50%,未完成任务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九、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县招商引资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评价工作,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招商中心成立联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

  (二)评价实施。采取过程和年终综合评价。县招商中心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现场督核,形成评价意见,作为年终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招商引资联合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审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年度招商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评结果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严肃纪律。年度评价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对虚报、假报项目信息资料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取消所获奖项,由县财政追回工作经费,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实行的相关招商引资评价办法不再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度县经开区、乡镇(街道)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度县直招商组目标任务分解表

  3.招商引资评价项目分类认定标准

附件1

2025年度县经开区、乡镇(街道)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新签约

项目数

开工

项目数

入统项目数

投产项目数

入规项目数

经开区科干组

31

31

31

31

31

xx科干组

4

4

4

4

4

xx镇科干组

4

4

4

4

4

xx镇科干组

4

4

4

4

4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乡科干组

2

2

2

2

2

xx镇科干组

2

2

2

2

2

xx街道科干组

1

1

1

1

1

xx街道科干组

1

1

1

1

1

xx街道科干组

1

1

1

1

1

合计

60

60

60

60

60

附件2

2025年度县直招商组目标任务分解表

组长

成员单位

新签约项目数

开工项目数

入统项目数

投产项目数

入规项目数

xxx

企业服务中心

1

1

1

1

1

团县委

1

1

1

1

1

党校

1

1

1

1

1

xxx

县委办

1

1

1

1

1

统战部

1

1

1

1

1

史志研究室

1

1

1

1

1

xxx

发改委

1

1

1

1

1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

1

1

1

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1

1

1

1

xxx

组织部

1

1

1

1

1

人社局

1

1

1

1

1

编办

1

1

1

1

1

xxx

宣传部

1

1

1

1

1

文旅体局

1

1

1

1

1

融媒体中心

1

1

1

1

1

xxx

政府办

1

1

1

1

1

科协

1

1

1

1

1

残联

1

1

1

1

1

xxx

社工部

1

1

1

1

1

民政局

1

1

1

1

1

司法局

1

1

1

1

1

xxx

财政局

1

1

1

1

1

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1

1

1

1

1

xxx

人大办

1

1

1

1

1

总工会

1

1

1

1

1

xxx

资规局

1

1

1

1

1

住建局

1

1

1

1

1

城管局

1

1

1

1

1

xxx

农业农村局

1

1

1

1

1

水利局

1

1

1

1

1

xxx

市场监管局

1

1

1

1

1

卫健委

1

1

1

1

1

妇联

1

1

1

1

1

xxx

林业局

1

1

1

1

1

数据资源管理局

1

1

1

1

1

xxx

教育局

1

1

1

1

1

退役军人事务局

1

1

1

1

1

xxx

科工局

1

1

1

1

1

交通局

1

1

1

1

1

档案馆

1

1

1

1

1

xxx

商务局

1

1

1

1

1

供销社

1

1

1

1

1

xxx

政协办

1

1

1

1

1

医保局

1

1

1

1

1

招商中心

1

1

1

1

1

合计

45

45

45

45

45

注:xx县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机构,鼓励以上单位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如在本年度有实质性进展(项目落户)的给予奖励,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3

招商引资评价项目分类认定标准

认定内容

认定依据

 签约项目

本年度《xx招商专报》通报的新签约亿元以上投资项目。

需提供正式合同文本(有双方合法的法人或代表签字和签订日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新注册企业信息截图;项目立项文件;省外企业占股证明;项目已开工(厂房装修、设备进场等)。 

 

工业项目

1.供地类项目:施工手续已办结,施工单位已进场,主体工程出正负零。

2.租赁厂房类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始室内外装修或进行水、电、燃气、蒸汽等施工作业。

1.供地类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3张现场施工图片。

2.租赁厂房类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单位施工合同、3张现场施工图片。

1.只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墙等行为不认定为开工。

2.安庆市重点项目管理系统(“5+1+N”项目管理平台)认定开工的项目直接认定开工。

服务业项目

1.供地类项目:比照工业项目。

2.租赁房屋类项目:租赁合同已签订,内部装修装饰正在进行,办公、营业等产品已购置行为视为开工。

1.供地类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3张现场施工图片。

2.租赁类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3张现场施工图片。

三产融合类项目

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已签订,生产基础设施开始建设,以及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行为等视为开工。

需提供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复印件,3张现场施工图片。

 工业项目

生产设备安装结束,产品已下线。

需提供土地出让款、工程建设及装修;厂房租金及装修;生产设备发票等投入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服务业项目

重资产类服务业项目已正式生产或运营。

需提供土地出让、租赁。流转;房屋租赁;房屋建设及装修;生产设备等投入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三产融合类项目

生产基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始运营。

需提供土地租赁(流转);基地建设;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种子、种苗(种禽畜)及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农业功能等投入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新入统、入规项目

以县统计局、县科工局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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