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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繁政办〔2026〕2号)

不详  2026-10-10  繁昌区人民政府网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推进繁昌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宠物产业集聚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政策调整等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经营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服务、宠旅融合等企业或组织。

  二、支持关键技术创新

  1.鼓励宠物行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在食品与营养创新、医疗健康与生物技术、智能化设备、AI和物联网等前瞻技术开展研发攻关,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强化金融支撑

  2.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宠物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3.加大企业融资支持。给予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发展

  4.优化发展环境,做好企业用能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供应企业控制成本、降低价格。(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繁昌经开区)

  五、支撑人才建设

  5.对在繁昌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宠物行业从业人员,新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执业兽医师国家职业资格或宠物美容师、宠物驯导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6.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产业领域人才,按繁昌区现行的人才政策(含《繁昌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繁昌区支持在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和《“繁星荟”高层次人才引荐实施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六、提高产业影响

  7.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项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对生产型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宠物经济产业展会的(京宠展、深宠展、亚宠展、它博会、东西部小动物临床兽医师大会、中国国际宠物水族展览会等),给予参展展位费用5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支持企业围绕宠物食品、用品等领域,在繁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首发活动。对首发活动有效投入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七、支持宠物消费

  10.鼓励运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XR/MR等前沿技术,打造宠物主题沉浸式体验、演艺等消费新场景。按年度有效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11.鼓励宠物经济产业类企业、宠物行业协会等机构,依法在本区主(承)办非财政资金保障的宠旅融合促消费或赛事活动。对单场活动人数不少于500人的主(承)办方,给予直接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12.开展宠物促消费活动,每年发放消费券不高于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止2028年8月17日。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5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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