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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增材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6〕1号)

不详  2026-10-10  繁昌区人民政府网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芜湖鸠兹科创湾”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科创体系,完善创新生态,培育未来产业,进一步推动我区增材制造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增材制造企业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关键技术创新

  支持围绕增材制造产业核心材料、工艺革命、装备智能化等前瞻技术攻关,以及特种光纤、激光芯片、扫描振镜、喷头、精密光学器件等核心零部件开展研发攻关,单个项目按研发投入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促进企业创新升级

  2.鼓励加大设备投入

  支持打造“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从企业引进和购置的先进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之后,对企业实际新采购生产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采购生产设备金额在200万—2000万、2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0%、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3.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给予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4.强化产业基金引导

  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增材制造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出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支持生态体系构建

  5.支持创新创业项目

  对经评审的增材制造产业创新创业优质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孵化支持,同一创始人(团队)只能享受一次。

  6.支持创新载体运营

  鼓励加大增材制造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盘活存量空置厂房,经综合评估,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7.支持企业加快建设

  企业采用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新项目生产,给予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土地价值)。

  8.支持设备共享

  支持区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共享使用设备仪器,采取发放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奖补。

  六、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重点引进的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202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与载体按照2:8执行,2026年后全部由载体兑现。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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